孕妇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这时治疗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治疗,具体如下:
1、孕早期,比如孕12周以前,但有很多蛋白尿,建议病人终止妊娠,否则会非常危险;
2、孕晚期,比如孕34周以后可以直接终止,因为这时34周以后胎儿基本接近成熟,可以终止分娩;
3、孕12-34周,如果想要保留胎儿,可用对胎儿没有影响的药物,比如羟氯喹,或不通过胎盘代谢的激素之类控制肾脏病。
妊娠合并肾小球肾炎,可能是妊娠后肾脏负担加重,原本没有表现出来的肾小球肾炎此时可能表现出。还有一种情况叫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由于妊娠以后特殊情况导致小动脉痉挛,患 者血压增高,血管通透性增加、尿蛋白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