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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人以上算集体食物中毒

郑梓煜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甲复旦榜 A++++

一般3人及以上算集体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指因摄入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的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集体食物中毒,通常会表现为多人出现共同不适症状,且通常进食过某一相同的食物,而未食用者不中毒。对于食物中毒来说,通常潜伏期短,发病急剧,病程也比较短,一般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集体食物中毒的患者,通常以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为主,严重者可能会出现头痛、头晕、发热、乏力等全身症状。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发生在6-10月,化学性食物中毒全年均可发生。

一旦出现集体食物中毒,应尽快查明引起中毒的物质,避免食物中毒的范围持续蔓延。同时及时对于已经发生食物中毒的患者进行救治,需要通过催吐、洗胃、吸氧、补液以及药物治疗等多种方式,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集体食物中毒发生的场所多见于家庭、集体食堂和饮食服务单位,多由于食物储存不当、被病原微生物感染,或者食物烹调不当等导致,因此在生活中应注重食品卫生,减少对身体的伤害。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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