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又称之为产品的最佳食用期,指在规定条件下,产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过期零食通常不建议再食用。
超过食品保质期后,产品质量易发生改变,即使过期后零食的性状看似正常无异,但其中可能已经存在较多微生物,并且大量繁殖,还有可能出现受潮、变质等情况,尤其是肉类零食及膨化零食或辣条等零食,过期后均不建议食用,以免导致人体出现不良反应,如腹痛、恶心等。
日常生活中,应遵照说明将食物置于适宜的环境中,并在保存期内尽快食用。若零食并未超出保质期,但表面有明显霉变或味道呈异常变化,如发酸、腥臭味等,也同样不可食用。若已经不慎食用过期、变质零食,应注意观察身体是否有不良反应,无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时,可先暂时观察,期间多饮水以促进新陈代谢,加速有害物质排出。若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如呕吐频繁、腹痛剧烈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