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孕期至少要进行5次产科B超检查,其目的不同:1、第一次:时间在孕6~7周,检查胚胎的着床位置,明确胚胎是否存活,除外宫外孕等;2、第二次:时间在孕11~13周+6天,除了解胎儿大小外还要行NT检查,了解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3、第三次:时间在孕22~26周,系统B超检查即“大排畸B超”,主要用于排查胎儿结构异常;4、第四次:时间在孕28~32周左右,进一步观察胎儿大小是否存在结构异常;5、第五次:时间在产前1周左右,其检查目的是明确胎位,观察羊水量、脐血流及脐带情况、胎盘位置及胎盘的成熟度,评估胎儿宫内状况及胎儿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