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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雷生是不是二类精神药品?

禹华良精神科副主任医师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三甲复旦榜 A++++

不少人看到“达利雷生”是治疗失眠的药物,会误以为它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这种误解主要源于,此前我国临床上部分镇静催眠药物确实被列为精神管制药品。然而,达利雷生作为全新机制的抗失眠药,并不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范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产生依赖性、有潜在滥用风险,但临床确有治疗价值的药物。依据依赖性和滥用可能性的高低,精神药品被划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二类精神药品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有明确的中枢神经抑制或兴奋作用;长期使用可能产生耐受性、身体或心理依赖;

存在滥用或非法流通风险;

临床应用广泛,但需严格处方管理和用药监控。

国家对这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涵盖处方权限限制、购销登记、储存运输规范等,以保障合理用药、防范药物滥用。

达利雷生是一种双重食欲素受体拮抗剂,用于治疗成人失眠症,尤其适合入睡困难和/或睡眠维持困难的患者。其作用机制与传统安眠药不同:它不作用于GABA系统,而是选择性阻断大脑中的食欲素受体。食欲素由下丘脑分泌,主要功能是维持觉醒状态、促进警觉性。达利雷生通过抑制食欲素信号通路,“关闭”过度活跃的清醒系统,帮助人自然入睡。这种机制的特点是,成瘾性和依赖性风险低于GABA类药物;次日残留效应较轻,对认知功能影响小;不易产生耐受性。

达利雷生将失眠治疗从“抑制大脑”向“调节觉醒”的范式转变,其独特机制降低了药物依赖风险,因此未被归类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不过,作为处方药,它仍需在医师指导下规范使用。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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