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治愈1年,机体健康,可以办健康证。若疾病复发,伴有其他疾病,则不能办理健康证。
1、机体健康:肺结核患者经过积极抗结核治疗,临床症状消失,CT或者胸片已经形成陈旧性病灶、钙化灶、纤维化灶,并且痰涂片检查多次检查为阴性患者,说明病情已经痊愈,如果进行其他检查,也属于正常,则可以办理健康证。
2、疾病复发:肺结核治愈1年也可能会出现疾病复发,通常因结核分枝杆菌感染而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表现为长期低热或午后低热,可能伴有倦怠、乏力、夜间盗汗等症状,此时不能办理健康证。
3、伴有其他疾病:健康证的体检项目主要包含内外科、眼科、耳鼻喉科、身高、体重、血压、肝功两项、胸片,以及大便志贺菌和沙门菌的培养。
如果经过各项检查,发现肺结核已经治愈,但是进行其他检查发现结果异常,比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存在病毒性肝炎的可能,此时不能办健康证。
健康证是从事餐饮、食品以及特定职业的重要证明,如果肺结核患者治愈后办理了健康证,平时也应注意,加强运动锻炼,比如跑步、散步等,增强体质,以免疾病复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