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固定是确保骨折正确愈合的关键步骤,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妥善处理。骨折的固定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功能位固定:将受伤的肢体固定在功能位或治疗要求的体位,以确保肢体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活动范围和有效功能。
2、固定确实:对骨折局部的固定必须稳固可靠。通常情况下,应该包括骨折上、下两个关节,但如果骨折线距关节面少于2cm,则可不包括骨折线的远处关节。
3、时间恰当:固定时间应根据临床愈合的标准来确定,避免过早拆除固定物,以免影响关节功能的恢复。
4、功能活动:对于未固定的关节,应鼓励其充分活动,以防止出现“医源性”关节僵硬症。
5、检查对位:固定后应通过X线片或透视检查骨折对位情况。如果复位不满意,应立即拆除固定物并重新复位及固定。
6、及时调整固定:在固定期间,如果发现肿胀消退、肌肉萎缩或因肢体本身的重力作用导致骨折端移位,应及时更换或调整固定。
7、外固定优先:如果使用外固定可以达到治疗目的,应优先选择外固定,以避免因切开操作引起的各种并发症。
8、必要时禁用小夹板:对于血循环不佳的部位,应避免使用小夹板固定,而应采用有衬垫的石膏托或牵引制动等措施。
9、酌情下地负重:对于下肢稳定性骨折,可根据固定方式的不同,在一定时间后下地活动。但不稳定者应避免过早负重,以防变位。
10、加强功能活动:在拆除外固定后,应及早进行患肢的功能锻炼,以恢复其正常功能。必要时可配合理疗、体疗及其他康复措施。
参考资料:刘红喜.简明创伤骨科治疗学[M].吉林: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