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的第一针和第二针混合注射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不同类型的疫苗产品进行混合注射,二是同类型疫苗产品,不同生产企业的疫苗进行混合注射,第一种情况不能混合注射,第二种则可以。
首先,根据我国国务院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中提示,同一个免疫程序中,建议选择同一类型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不建议不同类型的疫苗产品进行混合注射。不同类型的疫苗的免疫作用机制不同,混合注射可能会影响疫苗的防护作用。
其次,同类型、同生产企业的疫苗在无法正常供应或者接种者由于上学或工作等原因需要进行异地接种,无法选择同一个生产企业的疫苗进行接种时,可以选择同类型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进行接种。
接种者可以更换接种地点,尽量选择同类型、同生产企业的疫苗进行接种。在咨询疫苗接种处后,在建议接种时长内适当等候较好的接种疫苗的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