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肥胖症患病率近年来也呈上升趋势。肥胖在我们周围越来越常见。对于不同程度的增胖,很多人开始减肥疾患,那究竟肥胖是疾病吗?本文将结合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与控制指南就这一问题做详细解读。
一、认识肥胖症
肥胖症是一种由多因素引起的慢性代谢性疾病,早在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它列入疾病分类名单。超重和肥胖症会引发一系列健康、社会和心理问题。已有证据表明超重和肥胖症是心血管病、糖尿病、某些癌症和其它一些慢性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同时,有一些国家的肥胖症患者,因在工作中受到歧视和对自身体型不满意而产生自卑感,导致自杀率高、结婚率低等社会问题。
二、肥胖症患者的特点
肥胖症患者的一般特点为体内脂肪细胞的体积和细胞数增加,体脂占体重的百分比(体脂%)异常高,并在某些局部过多沉积脂肪。如果脂肪主要在腹壁和腹腔内蓄积过多,被称为“中心型”或“向心性”肥胖,则对代谢影响很大。向心性肥胖是多种慢性病的最重要危险因素之一。无内分泌疾病或找不出可能引起肥胖的特殊病因的肥胖症为单纯性肥胖。单纯性肥胖者占肥胖症总人数的95%以上。对人体外表的观察通常可以大致估计肥胖及消瘦的程度,适用于初筛,但无法定量。
三、肥胖症的程度分类
以体重指数对肥胖程度的分类,国际上通常用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体重指数界限值,即体重指数在25.0−29.9为超重,大于等于30为肥胖。最近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根据对我国人群大规模测量数据,汇总分析了体重指数与相关疾病患病率的关系,提出对中国成人判断超重和肥胖程度的界限值,及结合腰围来判断相关疾病的危险度,世界卫生组织肥胖专家顾问组,针对亚太地区人群的体质及其与肥胖有关疾病的特点,在2002年也曾提出亚洲成年人在不同体重指数和腰围水平时,相关疾病发病危险度的界值,即体重指数在23.0−24.9为肥胖前期,大于25为肥胖,并建议各国应收集本国居民肥胖的流行病学以及疾病危险数据,以确定本国人群的体重指数的分类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在青年期体重指数即超标者,以后患相关疾病的危险度可能比中老年后才肥胖者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