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妊娠期高血压的孕妇如果没有合并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尽量阴道试产。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或者病情有可能加重时可以放宽剖宫产指征。
妊高症患者孕37周以后,或妊娠不足26周但病情较危重,建议终止妊娠。孕26-28周时依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胎诊治能力,决定是否进行期待治疗。孕28-34周时,如果孕妇病情不稳定,促肺成熟后考虑终止妊娠。超过34周时可考虑终止妊娠,子痫患者建议在控制2个小时后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