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nnstorm为运动功能恢复量表,有Ⅰ-Ⅵ个分期,分期标准如下:
1、Ⅰ期:即迟缓期,通常此时肢体没有随意运动,且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2、Ⅱ期:即联合运动期,此时肢体可以出现联合运动,且肌张力开始增高;
3、Ⅲ期:即共同运动期,此时肢体可以随意发起共同运动,且肌阵挛达到高峰;
4、Ⅳ期:即部分分离运动期,通常肢体可以出现部分分离运动,且肌痉挛开始有所减少;
5、Ⅴ期:即分离运动期,此时肢体已经开始出现分离运动,且肌痉挛进一步明显减少;
6、Ⅵ期:即正常期,此时肢体已经达到正常运动标准。

Brunnstorm为运动功能恢复量表,有Ⅰ-Ⅵ个分期,分期标准如下:
1、Ⅰ期:即迟缓期,通常此时肢体没有随意运动,且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2、Ⅱ期:即联合运动期,此时肢体可以出现联合运动,且肌张力开始增高;
3、Ⅲ期:即共同运动期,此时肢体可以随意发起共同运动,且肌阵挛达到高峰;
4、Ⅳ期:即部分分离运动期,通常肢体可以出现部分分离运动,且肌痉挛开始有所减少;
5、Ⅴ期:即分离运动期,此时肢体已经开始出现分离运动,且肌痉挛进一步明显减少;
6、Ⅵ期:即正常期,此时肢体已经达到正常运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