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足治疗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肢,所谓的保肢即保功能性的肢体,使病人能够正常行走,而不是单纯保留肢体的完整性。因为具有功能性的肢体对于长期的生存存活是非常重要的,而无功能的肢体即使保留下来也对病人没有任何的价值。所以截肢的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合并有严重感染、完全坏死的无功能性肢体;
2、肢体已经出现坏疽、疼痛严重,病人却没有任何能力和经济条件等去做保肢的相关治疗,比如说有些病人的肢体存在严重的下肢缺血,如果不去解决下肢缺血,而单纯去处理局部坏疽,那么肢体是无法愈合的,这个病人又没有经济能力去做这 部分,有些时候给病人提早截肢,是为了保存病人生命,相当于是弃车保帅的一种治疗方法,对病人来说有意义的;
3、截肢的平面应该越低越好,越低越有利于病人预后、装假肢,进行功能性的恢复,此时存在一定的标准,在中国大概有接近80%的病人,糖尿病足合并下肢缺血,如果不改善缺血,通常很难达到较低位的截肢,促使伤口愈合,所以这时候可以根据经皮氧分压的判断标准,当截肢平面的经皮氧分压低于40mmHg时,伤口是很难愈合的;
4、其他的判断标准,比如血管造影,如果股深动脉条件较好,此时大部分患者的膝关节是可以保留的。
以上都是相对的一些判断标准,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尽可能给病人保留一个功能性的肢体,是所有治疗糖尿病足的外科医生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