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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妊娠期糖尿病怎么治疗

李敏内分泌科主任医师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三甲

妊娠期糖尿病怎么进行管理?首先,妊娠期血糖要控制满意,要求孕妇们没有明显的饥饿感,空腹血糖控制到3.3-5.6mmol/L,餐前30分钟的血糖在3.3-5.8mmol/L,餐后2小时血糖在4.4-6.7mmol/L,到夜间也是这个数值4.4-6.7mmol/L;其次,饮食治疗非常关键,理想的饮食控制目标是既能保证和提供妊娠期间热量和营养的需要,又能避免餐后高血糖或饥饿性酮症出现,保证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多数的妊娠糖尿病患者经过合理的饮食控制和适当的运动治疗,均能把血糖控制在满意的范围内,孕早期糖尿病孕妇通常需要的热卡跟孕前相同,到孕中期之后,随着胎儿发育,每周的热量要相应地增加3%-8%,其中糖类占到50%,蛋白占到30%,脂肪占30%,控制餐后1小时血糖值在8mmol/L以下,但同时也要注意避免过分控制饮食,否则容易导致孕妇的饥饿性酮症以及胎儿的生长受到限制;对于糖尿病孕妇的药物治疗,口服降糖药在妊娠期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没有得到足够的证实,所以目前不推荐使用,胰岛素是大分子蛋白,不通过胎盘对饮食治疗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胰岛素是比较主要的一种治疗药物,一般使用胰岛素从小剂量开始,并且要根据病情、孕期的进展以及血糖的值加以调整,力求达到控制血糖在正常水平。妊娠不同时期,机体对胰岛素的需求有不同,怀孕前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的患者,妊娠早期因为早孕反应,进食量比较少,所以要根据血糖的监测情况,及时减少胰岛素的用量,随着妊娠的进展,抗胰岛素的激素分泌逐渐增多,尤其到了妊娠中后期,胰岛素需要量通常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当妊娠32-36周的时候,胰岛素往往达到最高峰,到36周之后,胰岛素的用量稍有下降,特别是在夜间,到妊娠晚期,胰岛素的需要量减少,它不一定是胎盘功能减退,也可能与胎儿对血糖的利用增加有关,我们也可以在加强胎儿监护的情况下继续妊娠;另外,妊娠期糖尿病患者还有可能出现一种比较危重的症候,就是酮症酸中毒,出现这种急症的时候,在监测血气、血糖、电解质的情况下,给予相应的治疗,开始主张应用小剂量的正规胰岛素静滴,每1-2小时要监测一次血糖,血糖>13.9mmol/L的时候,应该把胰岛素加入0.9%的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当≤13.9mmol/L的时候,可以把胰岛素加入5%的葡萄糖和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酮体转阴后就可以改为皮下注射胰岛素。在怀孕期间,母儿的监护,妊娠早期,妊娠反应可能给血糖控制带来困难,我们应该更密切监护血糖的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的用量,防止低血糖的发生,应该每周检测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应每2周检测一次,一般妊娠20周的时候,胰岛素需要就开始增加,及时进行调整,每个月都要测定肾功能、糖化血红蛋白,同时还要检查眼底;到32周的时候,应该每周检测一次,注意患者的血压、水肿、尿蛋白情况,同时注意对胎儿发育、胎儿成熟度、胎儿的胎盘功能进行检测,必要的时候,需要及早住院;对于糖尿病孕妇分娩的时机,也应该密切观察,原则上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对于血糖控制良好,孕晚期没有并发症,胎儿宫内情况良好,应等待妊娠至38-39周才终止,血糖控制不满意,如果还伴有血管病变,合并重度的子痫前期、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等情况,那么应及早抽取羊水,了解胎肺的成熟情况,并注入地塞米松促进胎儿肺成熟,胎肺成熟后立即终止妊娠,对于糖尿病孕妇的分娩方式,妊娠合并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如果孕妇有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或者其它的产科指征,可以进行剖宫产,对糖尿病病程超过10年,而且伴有视网膜病变、肾功能损害、重度子痫前期、有死胎和死产史的孕妇,可以适当放宽剖宫产的指征。

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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