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停药需患者、家属、精神科医生三者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首发或第二次发作精神分裂症患者,必须在病情稳定,且已完成3-5年巩固期之后方可停药。停药原则为慢和稳,慢是指必须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缓慢减药,每次减药剂量以半片为宜,稳是指患者病情持续稳定至少3个月才可考虑再次减量。减药过程中需密切观察患者睡眠、饮食、情绪等变化。若患者出现睡眠较差、食欲欠佳,甚至情绪烦躁、易怒等症状,多提示病情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