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多采用分级方法评估面神经功能,一般分六级,具体包括:
1、Ⅰ级:面神经功能完全无障碍;
2、Ⅱ级:面神经功能有轻微功能障碍,稍有面肌无力,眼睑能完全闭合;
3、 Ⅲ级:面神经功能中度障碍,表现为面肌无力,额纹轻度变浅,眼睑可完全闭合,属于可以接受的功能受损;
4、Ⅳ级:面神经功能中度到重度障碍,表现为面肌明显无力,面容不对称,前额纹消失,眼睑不能闭合;
5、Ⅴ级:面神经功能重度障碍者几乎察觉不到面肌运动;
6、Ⅵ级:面神经功能完全丧失,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