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罹患结核病应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或防治所进行诊疗,休学和复学的开具证明机构应为区级及以上的结核病定点医院或防治所,这些机构方可开具休学和复学证明。
综合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不能用作学生休学和复学的依据。学生患结核病后休学在家,由当地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达到复学条件后,学校应对学生后续的服药进行全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