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通常能检查出来,目前临床依据的抑郁症诊断标准来自《国际疾病与分类第10版(ICD-10,1992)》,并结合专业量表及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对患者进行评估和诊断,最终依据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来判断,可分为轻度、中度或重度抑郁。
在ICD-10中,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包括三条核心症状,为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还包括七条附加症状,为注意力降低、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认为前途暗淡悲观、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睡眠障碍、食欲下降。
诊断为轻度抑郁应具有至少2条核心症状和至少2条附加症状,且患者的日常工作和社交活动有一定困难,对患者的社会功能轻度影响。诊断为中度抑郁时,应具有至少2条核心症状和至少3条(最好4条)附加症状,且患者的工作社交或生活存在相当困难。诊断为重度抑郁时,应3条核心症状都存在和具备至少4条附加症状,且患者的社会工作和生活功能严重受损。
建议出现以上不适症状的患者及时到医院的精神心理科就诊,完善汉密尔顿抑郁量表-17项、蒙哥马利-艾斯伯格抑郁评分量表(MARDS)等,同时辅以血常规、心电图、尿 常规等辅助检查,以明确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