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制剂有明确的致畸性和杀胚胎作用,因此不仅孕期不能使用,备孕前6个月内男女双方均不能使用,如果近期有用药史而且意外怀孕,通常建议终止妊娠。
利巴韦林的临床制剂种类较多,比如片剂、胶囊、注射液、颗粒等,无论使用何种剂型,药物在人体内残留时间较久,通常停药4周也不能完全清除。研究调查表明,使用利巴韦林制剂的孕妇,胎儿发生畸形的概率明显增加,而且可能出现多系统畸形,已经发现的有颅脑、腭、眼、四肢、骨骼、胃肠道等器官畸形。
除已经怀孕的妇女,处于备孕阶段的夫妻双方,也不能在备孕6个月之内使用该药物,因为其有伤害睾丸、精子的作用。因此,如果使用了这种药物,有备孕需求,应在用药6个月之后再怀孕,以免引发胚胎畸形、不良妊娠结局等。
孕妇有利巴韦林用药史,但是孕检尚未明确发现胎儿有畸形情况,也需要加强监测,以严密观察其发育是否健康。孕前、孕期用药均有严格要求,因此孕妇有用药需求,应详细咨询医生或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