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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停用抗甲状腺药物的指征是什么

王炜煜普通外科主任医师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三甲全国第55

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可能需要长期口服抗甲状腺药物,不可停用抗甲状腺药物的指征,主要包括临床症状未完全改善、复查结果未在正常范围。因此,对于此类患者,避免自行停药、减药,必须严格遵医嘱使用药物。

如果患者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服用药物后症状还未完全控制,如存在怕热、多汗、心慌等不适,或者体重还没有适度上升的趋势等情况,提示病情还未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还需要复查结果是否正常,检查结果也不在正常范围,更不应该盲目停药。

但是患者服用药物后,还需要定期到医院复查,尤其需要多次复查甲状腺激素水平,只有在正常范围内,或者至少在半年时间内复查正常,结合临床症状,综合评估病情是否控制在正常范围,才可以听从医生建议停药。

同时还需要查促甲状腺受体抗体的水平,如果促甲状腺受体抗体水平未达标,治疗时间也比较短,则不建议盲目停药。通常疗程是一年半以上,在治疗过程中不可以私自停药,因为停药后可导致病情复发,对于病情的控制不佳。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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