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视力表是检查中心视力的重要工具,根据视角原理设计,包括远视力表和近视力表。
视力表4.9指的是对数视力表,从下往上数在第5行的位置。
位置
视力表分为国际标准视力表和标准对数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是采用1分记录法,而对数视力表采用5分记录法。因此,视力表4.9为对数视力表,在从下往上数第五行的位置。

注意事项
用视力表检查视力时,须两眼分别进行,先右后左,可用手掌或小板遮盖一眼,但勿压迫眼球。视力表须有标准亮度的光线照明。远视力检查初始距离为5m,近视力检查为30cm。检查者用指示杆指示视力表的视标,由被检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缺口方向,逐行检查,找出被检者的最佳辨认行。
参考文献
[1]杨培增,范先群.眼科学.第9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35-36.
[2]赵华奇.眼科疾病临床实用技术[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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