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神经系统药
最后修订:2023年06月16日
丁丙诺啡透皮贴剂是镇痛药,作用于μ-阿片受体,是阿片类部分激动剂,对κ-阿片受体具有拮抗作用。
用于非阿片类止痛剂不能控制的慢性疼痛。
应使用于上臂外侧、前胸上部、后背上部或胸部侧方没有过敏的完好皮肤,请不要使用于任何有较大疤痕的皮肤部位。
应使用于毛发较少或没有毛发的皮肤部位。如果无法做到,应使用剪刀将毛发剪去,但不要使用剃须刀剃除毛发。
如果使用部位必须进行清洁,只可用清水进行清洗。不得使用肥皂、酒精、油、洗液或擦洗设备。
在使用贴剂之前皮肤必须干燥。
在打开封条之后,必须马上使用。
在移去保护层之后,应用手掌将透皮贴剂紧压约30秒,以确保完全接触,特别是边缘部位。如果贴剂的边缘脱落,应在相应的位置用胶带粘贴。
更换贴剂时,应去除用过的贴剂,将粘贴层向内折叠,安全、弃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如果包装破损,不得使用。
盆浴、淋浴或游泳都不影响本品的使用,如果贴剂脱落,应使用一个新的贴剂。
本品每贴使用7天。
本品不适用于治疗急性疼痛。
18岁及以上患者:初始剂量应为最低剂量(5mg)。
剂量调整:
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和剂量调整期间,患者应使用通常推荐剂量的短效补充止痛药,直到达到本品的止痛效果。
在所用剂量达到最大的有效性之前3天,不能增加剂量。随后的剂量增加应以对补充性止痛药的需求和患者对贴剂的止痛效果的反应为基础。
增加剂量时,可更换为尺寸较大的贴剂,或者在不同的部位联合使用另一贴剂以达到理想的剂量。建议无论何种剂量的丁丙诺啡透皮贴剂,每次最多同时使用两贴。在随后的3-4周不要在相同的部位使用新的贴剂。
通常,一旦发现漏用,立即补贴。
如果接近您下一次用药的时间,就跳过漏用剂量,按正常用药时间进行下次用药。
药物应放在儿童无法触及处,一旦误用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若非患者本人短暂误用,但无明显不适,可注意观察呼吸、心率及血压等情况,暂不需要紧急就医。
若出现过敏等严重身体不适症状,应立即就医。如用药部位皮肤发生重度严重反应伴明显炎症反应包括“灼伤”、“流脓”和“小水泡”,应迅速报告并中止治疗。若使用过量,应先保持呼吸畅通,再采用其他支持性措施。
如果您计划怀孕、已怀孕或正在哺乳,请咨询医生。
任何情况下使用丁丙诺啡透皮贴剂不应超过其必要治疗时间,长期使用可能造成药物成瘾。
本人或其家族有药物滥用史(包括药物或酒精滥用或成瘾)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如重度抑郁症)阿片类药物滥用风险会增加。
对本药、其他药物、食物或物质存在过敏的情况。
您正在服用的所有药物(处方或非处方药、天然产品、维生素)和健康问题。
未经医生确认,请勿开始、停止或改变任何药物的剂量。
使用本品后,患者应避免使用部位受热,发热可能增加药物吸收,导致丁丙诺啡的血药浓度升高,从而加大阿片类药物反应的风险。
患者在治疗的初期或在由低至高的剂量调整阶段,在去除贴剂后的至少24小时内,不能驾车或操作机器。
使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在服药期间就医时,告诉医生、药师及护士,您正在服用此药。
本品主要用药风险是呼吸抑制,如果得不到及时确诊和治疗可能导致呼吸停止和死亡。
意外接触本品,尤其是儿童,会导致丁丙诺啡用药过量,可能导致致命性风险。
老年、恶病质和体弱患者更易出现呼吸抑制,应密切监测。
显著慢性阻塞性肺病或肺源性心脏病患者、呼吸储备严重下降、缺氧、高碳酸血症或预先存在呼吸抑制的患者应进行监测。
如果在正使用CNS抑制剂或酗酒的患者中开始使用本品治疗,起始剂量应低于正常使用剂量,监测患者是否出现镇静和呼吸抑制体征,并考虑降低合用的CNS抑制剂的剂量。
如果在包括其他CNS抑制剂(如镇静药、抗焦虑药、安眠药、抗精神病药、肌肉松弛药、其他阿片类药物)治疗中加用本品,会导致低血压、深度镇静、昏迷或呼吸抑制。
对低钾血症或临床不稳定型心脏病患者(包括:不稳定型房颤、伴有症状的心动过缓、不稳定型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活动性心肌缺血)应用本品时,应考虑出现QT间期延长的问题。
本品可导致严重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和非卧床患者晕厥。
易发生颅内CO2滞留的患者(如颅内压升高或脑瘤患者),使用本品需监测其镇静和呼吸抑制体征。
在去除本品之后,丁丙诺啡的血清药物浓度逐渐降低,其止痛作用尚可维持一定的时间。一般的原则下,在去除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后24小时内不应使用其他的阿片类药物。
使用本品发热或因阿片类药物副作用致劳动过度所致的体温增加的患者应进行监测,如果出现呼吸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则需调整本品剂量。
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应注意监测,以防癫痫发作。
如果您的症状没有好转或恶化,请咨询医生。
不要与他人分享您的药物,也不要服用任何其他人的药物。
如果您认为药物过量,请立即致电当地的药物警戒中心或立即就医。准备好讲述或展示用了什么、用了多少以及使用的时间。
【特殊人群】
【妊娠期女性】禁用。
【哺乳期女性】避免使用。
【儿童】18岁以下儿童用药不建议使用。
【老人】参考成人剂量。
【禁用人群】
对本品及其成分过敏者禁用。
阿片类药物依赖的患者禁用。
进行麻醉药替代治疗的患者禁用。
呼吸中枢和功能严重受损或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患者禁用。
正在使用或两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
脑脊压或颅内压升高的患者禁用。
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重症肌无力的患者禁用。
震颤性谵妄的患者禁用。
麻痹性肠梗阻患者禁用。
【慎用人群】
本人或其家族有药物滥用史(包括药物或酒精滥用或成瘾)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如重度抑郁症)慎用。
恶病质和体弱患者慎用。
显著慢性阻塞性肺病或肺源性心脏病患者慎用。
正使用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患者慎用。
低钾血症或临床不稳定型心脏病患者慎用。
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患者慎用。
易发生颅内CO2滞留的患者(如颅内压升高或脑瘤患者)慎用。
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有癫痫病史的患者慎用。
有长QT综合征病史患者或此类患者直系亲属、或正使用IA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丙吡胺)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如索他洛尔、胺碘酮、多非利特)的患者慎用。
肝毒性风险增加的患者(如酗酒史、静脉注射药物滥用或肝脏疾病患者)慎用。
发热患者慎用。
其他胃肠道梗阻患者慎用。
驾车或操作机器的患者慎用。
运动员慎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可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
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等):可能导致丁丙诺啡的血浆浓度升高。
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卡马西平及苯妥英等):可能导致丁丙诺啡的血浆浓度降低。
全身麻醉剂:可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效应。
苯二氮䓬类药物:可能引发中枢性的呼吸抑制。
其他阿片类药物: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效应。
以上并非全部可能产生相互作用的药物,如需同时使用其他药物,但不确定是否产生联合用药风险,可咨询医师或药师。
警告/注意:有些人在使用药物时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甚至致命的副作用。如果您有以下迹象或症状,请立即就医:
过敏反应:伴有或不伴有发热的红肿、起泡或脱皮、皮肤瘙痒、皮疹;呼吸、吞咽或说话困难;皮肤表面或舌头、喉咙肿胀。
急性用药过量:可出现呼吸抑制、嗜睡、恍惚、昏迷、骨骼肌松弛、皮肤冰冷、瞳孔收缩、心动过缓、低血压、部分或完全气道阻塞、非典型打鼾,甚至死亡。由于严重缺氧,有时可能呈现显著的瞳孔扩大。
药物依赖、情绪不稳定。
失眠、多动、激动、自我感丧失、欣快感、不稳定情感、焦虑、幻觉、噩梦、精神障碍。
平衡障碍、语言障碍、肌肉痉挛。
视觉模糊、视觉障碍、眼睑水肿、瞳孔缩小。
心绞痛、心悸、心动过速。
癫痫发作。
低氧、哮喘、哮鸣、呼吸抑制、呼吸衰竭。
腹部剧烈绞痛、肠鸣音亢进、呕吐等。
脓包、囊泡。
脱水。
胆绞痛。
勃起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
戒断症状:如惊恐发作、严重焦虑、幻觉、感觉异常、耳鸣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口干、恶心、呕吐、便秘、腹痛、腹泻、消化不良、胃胀气或食欲减退。
意识模糊、紧张、失眠、性欲下降。
头晕、头痛、嗜睡。
眼睛干涩、视物模糊。
耳鸣、眩晕、耳痛。
皮肤干燥、面色潮红、红斑、出汗。
咳嗽、鼻炎、打嗝。
肌痛性痉挛、、肌痛、肌无力、肌肉痉挛、肌肉僵直。
给药部位瘙痒、红斑、皮疹。
疲倦、无力、疼痛、外周水肿、胸痛。
发烧、全身乏力、流感样症状。
体重下降、意外损伤或跌倒。
以上并非可能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若发生其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及芬太尼透皮贴剂均为镇痛药,但在适应证及作用时间、镇痛强度上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适应证】用于非阿片类止痛剂不能控制的慢性疼痛。
【特点】本品持续时间长,但有成瘾性,易引起戒断症状。
【适应证】用于须持续应用阿片类镇痛药的癌痛或慢性疼痛。
【特点】本品起效快,镇痛强度为丁丙诺啡的2倍,作用时间长,有成瘾性,易引起戒断症状。
| 相关信息 |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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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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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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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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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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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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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价格,具体需以实际购药价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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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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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g/贴、10mg/贴、20mg/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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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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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皮贴剂、注射剂、舌下含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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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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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下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