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抗感染药
最后修订:2023年05月27日
伏立康唑干混悬剂是三唑类衍生物,可抑制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起到抗真菌作用。
用于治疗成人和2 岁及2 岁以上儿童患者的下列真菌感染:
侵袭性曲霉病。
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的念珠菌血症。
对氟康唑耐药的念珠菌引起的严重侵袭性感染(包括克柔念珠菌)。
由足放线病菌属和镰刀菌属引起的严重感染。
主要用于进展性的、可能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性患者的治疗。
预防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高危患者的侵袭性真菌感染,以及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口服。
轻敲瓶体,松解药物粉末。
用量杯每次量取23ml水加入瓶中,共两次。
盖紧瓶盖,用力振摇1分钟。
打开儿童安全盖,将瓶口转接塞压入瓶口。
在配制好的混悬液的瓶子标签上注明失效日期(配制好的混悬液保存期为14 天)。
配制后的伏立康唑混悬液应该至少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后服用。
每次服药前先振摇10秒钟。服用配制后伏立康唑混悬液时应使用口服给药注射器。任何未使用完的产品或废弃物应按照要求弃去。
除配制步骤中提及可以使用的物质外,伏立康唑口服干混悬剂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不可将配制好的混悬液再次用水或其他溶剂稀释。
在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应予以纠正。
成人及青少年用药(12-14岁且体重≥50kg者;15-17岁者)则无需考虑体重。
无论静脉滴注还是口服给药,第一天均应给予首次负荷剂量,使其血药浓度接近于稳态浓度。由于口服剂型的生物利用度很高(96%),在有临床指征时口服和静脉滴注两种给药方法可以互换。
成人及青少年(12-14岁且体重≥50kg者;15-17岁者)的推荐剂量:
体重≥40kg的患者:负荷剂量(适用于第1个24小时)为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400mg(10ml),维持剂量(开始用药24小时以后)为每日给药2次,每次200mg(5ml)。
体重<40kg(15岁或以上)的患者:负荷剂量(适用于第1个24小时)为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200mg(5ml),维持剂量(开始用药24小时以后)为每日给药2次,每次100mg(2.5ml)。
治疗持续时间视患者用药后的临床疗效及微生物学检测结果而定,谨慎选择合理治疗时间。
【剂量调整(成人)】
如果患者治疗反应欠佳,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300mg;体重<40kg的患者,剂量调整为每日2次,每次150mg。
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上述较高的剂量,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每次减50mg,逐渐减到每日2次,每次200mg(体重<40kg的患者,减到每天2次,每次100mg)。
如果用于预防,请参见下文。
【2至<12岁的儿童和轻体重青少年(12-14 岁且体重<50 kg 者)】
伏立康唑应按儿童剂量给药,因为与成人相比,这些青少年的伏立康唑代谢方式与儿童更相似。
负荷剂量(适用于第1个24小时)未建议,维持治疗为每日给药2次,每次9mg/kg(最大单次剂量350mg,每日2次)。
建议通过静脉滴注疗法开始治疗,并且只在取得明显临床改善时才考虑口服疗法。请注意,8 mg/kg静脉滴注时伏立康唑暴露量大约是9 mg/kg口服时伏立康唑暴露量的两倍。
儿童的推荐剂量是基于干混悬剂的研究。尚未在儿童中进行口服混悬剂和片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考虑到儿童患者的胃肠通过时间可能较短,片剂在儿童的吸收可能与成人患者不同。因此建议2至<12岁的儿童患者采用口服干混悬剂配方。
对于所有其他青少年(12至14岁且体重≥50 kg;15至17岁任何体重),伏立康唑应按成人剂量给药。
【剂量调整(儿童[2至<12岁]和轻体重青少年[12至14岁且<50kg])】
尚未对肝功能或肾功能不全的2至<12岁的儿童患者应用本品进行研究。
如果患者对治疗的反应欠佳,可按照1mg/kg增加剂量(如果最初使用的最大口服剂量为350mg时增幅为50mg)。
如果患者无法耐受治疗,则按照1mg/kg 降低剂量(如果最初使用的最大口服剂量为350mg时降幅为50mg)。
【成人及儿童中的预防】
预防应当从移植当天开始且预防用药天数最长可为100天。应根据侵袭性真菌感染(IFI)的发生风险尽可能缩短预防用药天数(根据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免疫抑制确定)。只有当免疫抑制或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持续时,移植后的最长预防用药天数才可持续至180天。
在各年龄组中推荐的预防给药方案与治疗给药方案相同。请参见上面的治疗给药方案表格。
尚未在临床试验中对伏立康唑使用时间超过180天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充分的研究。
对于180天(6个月)以上的伏立康唑预防使用,需仔细评估效益与风险平衡。
【以下内容同时适用于治疗和预防】
剂量调整:对于预防使用,当缺乏疗效或发生治疗相关不良事件时,不建议调整剂量。如果发生治疗相关不良事件,则必须考虑停用伏立康唑以及使用替代抗真菌药物。
合并用药时的剂量调整:与苯妥英合用时,建议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从每日2次,每次200mg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400mg(体重<40kg的患者,剂量从每日2次,每次100mg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200mg)。
伏立康唑应避免与利福布汀合用。如果必须联合使用时,建议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从每天2次,每次200mg增加到每天2次,每次350mg(体重<40kg的患者,剂量从每日2次,每次100mg 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200mg)。
与依非韦伦合用:如伏立康唑的维持剂量增加至每12小时400mg而依非韦伦的剂量减少50%,即减少到300mg每日1次时,伏立康唑可与依非韦伦联合使用。停用伏立康唑治疗的时候,依非韦伦应当恢复到最初的剂量。
【老年人】
老年人应用本品时无需调整剂量。
【肾功能损害】
肾功能损害对本品口服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因此,轻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者应用本品均无需调整剂量。
伏立康唑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清除率为121ml/min。4小时的血液透析仅能清除少许药物,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害】
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 A 和B)伏立康唑的负荷剂量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半。
目前尚无伏立康唑应用于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 C)的研究。
本品治疗肝功检查异常患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谷氨酸氨基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或总胆红素高于正常上限5倍以上)的安全性数据非常有限。
有报道伏立康唑与肝功能检查异常增高和肝损伤临床体征有关,如黄疸,因此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
肝功能损害者应用本品时必须密切监测药物的毒性反应。
【儿童用药】
尚未在2岁以下儿童患者中评估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可咨询医生进行个体化指导。
通常,如果漏服时间小于两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可在想起后立即补服错过的剂量。
如果接近下一次服药的时间,无需补服,下次服药时间按正常剂量服用即可。
切勿私自加量,以免服用过量,亦不可频繁服用。
药物应放在儿童和宠物无法触及的地方,以免误服,一旦误服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若少量误服且未出现明显不适或只有轻微胃肠反应,可大量饮水促进排泄,同时密切观察呼吸、心率及血压等情况,暂时不需要紧急就医。
若大量误服,应立即就医处理。目前尚无已知的伏立康唑的解毒剂。血液透析有助于将伏立康唑从体内清除。
是否对本品或其他药物、食物或物质有过敏情况。
如果您已经怀孕、计划怀孕或处于哺乳期,请告知医生。
是否存在以下健康问题:血钙低、血镁低、血钾低、先天性果糖不能耐受、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或蔗糖酶-异麦芽糖酶缺乏。
是否在服用治疗HIV、感染或抗癫痫的药物,这些药物不可与本品同时服用。
正在服用的所有药物(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天然产品、维生素)和健康问题。
服药期间如需就医,应告知医生、药师和护士,您正在服用本品。
本品可能与QT间期延长有关,如伴有危险因素应尤为注意,如先天性或获得性QT间期延长、心肌病(特别是目前存在心力衰竭者)、窦性心动过缓、有症状的心律失常、同时使用已知能延长QT间期的药物等。使用本品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当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则应就医纠正。
本品可能会引发严重的肝脏反应,伴有严重基础疾病(主要为恶性血液病)的患者应尤为注意,必须在治疗期间严密监测肝毒性(第一个月内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如果出现尿色深、严重乏力、食欲不振、大便颜色浅、眼或皮肤黄染等症状,应立即就医。
本品可能会引起视觉不良反应,包括视物模糊、视神经炎和视神经乳头水肿。如果连续治疗超过28天,需监测视觉功能,包括视敏度、视野以及色觉。
本品可能会引起急性肾衰竭。使用本品时需要监测肾功能,其中包括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血肌酐值。
具有急性胰腺炎高危因素(如最近接受过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尤其是儿童,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胰腺功能。
本品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等。如果用药期间出现皮疹,需严密观察。若皮损加重,则必须停药,并及时就医。
本品与光毒性有关,建议所有患者(包括儿童)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避免日光直射,并且适当使用防晒衣和有高防晒因子(SPF)的防晒霜等措施。
本品可能会引起肾上腺功能不全,对于接受本品和皮质类固醇(包括吸入性皮质类固醇,例如布地奈德和鼻内皮质类固醇)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在治疗期间和停用本品时密切监测肾上腺皮质功能障碍。如果出现体重增加、满月脸、毛发旺盛、汗多等迹象,应立即联系医生。
本品可能会引起一过性的、可逆性的视觉改变,包括视物模糊、视觉改变、视觉增强和/或畏光。出现上述症状时,必须避免从事有危险的工作,例如驾驶(特别是夜间)或操作机器。
本品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育龄期女性应在服药期间使用正确的避孕措施。如果在妊娠期服用了本品或服药过程中发现怀孕,请立即联系医生。
部分产品中含有乳糖,糖尿病患者应尤为注意。伴有罕见的先天性果糖不能耐受者、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者或蔗糖酶-异麦芽糖酶缺乏的患者不宜使用。可能对牙齿有害。
严格遵循医嘱服用本品,不可超过规定时间,以免发生二次感染。
治疗期间应按照医生指示进行血常规检查。
对于180天(6个月)以上的长期暴露(治疗或预防),需仔细评估效益与风险平衡。
如果症状未好转或出现任何其他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
【特殊人群】
【妊娠期女性】不建议使用。
【育龄期女性】服药期间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女性】当开始使用本品时必须停止哺乳。
【儿童】2至<12岁的儿童和轻体重青少年(12-14岁且体重<50kg)以及青少年(12-14岁且体重≥50kg;15-17岁者)应严格遵照推荐剂量应用。2岁以下儿童如需使用,应咨询医生。
【老人】通常无需调整剂量。
【禁用人群】
对本品活性成分或其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正在使用CYP3A4底物(包括特非那定、阿司咪唑、西沙比利、匹莫齐特、奎尼丁和伊伐布雷定等)的患者禁用。
正在使用西罗莫司的患者禁用。
正在使用利福平、卡马西平和苯巴比妥的患者禁用。
【慎用人群】
已知对其他唑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CYP3A4底物(如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匹莫齐特、奎尼丁、特非那定、伊伐布雷定和麦角生物碱):可能会使上述药物血药浓度增高,禁止合用。
强效CYP450诱导剂(如卡马西平和长效巴比妥类药物):上述药物可能会显著降低伏立康唑的血药浓度,禁止合用。
依非韦伦:禁止本品在标准剂量下与标准剂量的依非韦伦同时应用。
利福布汀: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除非经权衡后利大于弊。
利福平:禁止合用。
利托那韦:禁止本品与高剂量利托那韦同时使用。
圣约翰草:禁止合用。
依维莫司:不推荐两者合用。
阿片类药物:禁止合用。
氟康唑:使用氟康唑后接着使用伏立康唑,建议监测伏立康唑相关的不良反应。
苯妥英:应尽量必变两者同时合用,除非经权衡后利大于弊,建议严密监测苯妥英的血药浓度。
来特莫韦:如无法避免同时合用,应密切监测伏立康唑疗效降低情形。
抗凝血药(如华法林和其他口服香豆素类药物):应密切监测患者凝血酶原时间或其它合适的抗凝试验,并据此调整抗凝剂的剂量。
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咪达唑仑、三唑仑、阿普唑仑):可能会增加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
托伐普坦:禁止合用。
西罗莫司:禁止合用。
环孢素:可能会增加环孢素的血药浓度。
他克莫司:可能会增加他克莫司的血药浓度。
长效阿片类药物(如羟考酮):可能会增加羟考酮的血药浓度。
美沙酮:可能会增加美沙酮的血药浓度。
非甾体抗炎药(如布洛芬、双氯芬酸):可能会增加此类药物的血药浓度。
奥美拉唑:可能会增加两者的血药浓度。
口服避孕药:可能会增加此类药物的血药浓度。
短效阿片类药物(如阿芬太尼、芬太尼):建议调整剂量。
他汀类药物(如洛伐他汀):可能会增加他汀类药物的血药浓度。
磺脲类药物(如甲苯磺丁脲、格列吡嗪、格列本脲):可能会增高磺脲类药物的血药浓度。
长春花生物碱类(如长春新碱和长春碱):可能会增高长春花生物碱类药物的血药浓度。
其他HIV蛋白酶抑制剂(如沙奎那韦、氨普那韦和奈芬纳韦):可能对HIV蛋白酶抑制剂的代谢有抑制作用。
其他非核苷逆转录酶抑制剂(如地拉韦定、奈韦拉平):可能会抑制伏立康唑的代谢。
西咪替丁、地高辛、茚地那韦、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阿奇霉素)、麦考酚酸、雷尼替丁:无需调整剂量。
皮质类固醇(强的松):无需调整剂量,但对于长期接受两者治疗的患者,应密切监测肾上腺皮质功能障碍。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亦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警告/注意:下列情况虽然很少见,但每位服药者的身体情况不同,在服用本品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状况,严重者可能会出现生命危险。故当出现以下症状,请及时就医:
过敏反应:如出现皮疹;瘙痒伴发烧,皮肤红肿、起水泡或剥落;喘息,喉咙紧绷,呼吸或说话困难;声音异常嘶哑;口腔、嘴唇、舌头或喉咙肿胀等。
胰腺问题的迹象:如异常严重的胃痛、背痛、胃部不适或呕吐。
肾脏问题的迹象:如排尿异常(包括无法排尿或尿量变化)、尿血或体重大幅增加。
红斑狼疮的迹象:如皮疹、易晒伤、肌肉和关节疼痛、胸痛、呼吸急促或四肢肿胀。
电解质紊乱的迹象:如情绪异常、肌肉疼痛或痉挛、颤抖、身体失衡、心跳异常、癫痫发作、食欲不振、严重的胃部不适或呕吐。
血压问题的迹象:如非常严重的头痛或头晕、昏倒或视力改变。
肾上腺疲劳的迹象:如肌无力、严重疲倦或乏力、情绪异常、体重减轻、严重的头晕或昏倒、剧烈的胃部不适或呕吐等。
发烧或寒颤。
骨痛。
心跳加快或异常。
产生幻觉或幻听。
任何不明原因的瘀伤或出血。
视力异常、畏光。
晒伤。
面部水肿。
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的迹象:如皮肤出疹、发红、肿胀、起水泡或者脱皮,伴有发烧或不伴有发烧;眼睛发炎;口、鼻、眼、咽生疮。
便秘、腹泻、胃部疼痛或不适、呕吐。
咳嗽。
头痛或头晕。
以上并非全部副作用,若出现任何其他不良反应,必要时可咨询医生。
本品与氟康唑颗粒均属于抗真菌药,具体区别如下:
【适应证】用于治疗成人和2 岁及2 岁以上儿童患者的下列真菌感染:侵袭性曲霉病;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的念珠菌血症;对氟康唑耐药的念珠菌引起的严重侵袭性感染(包括克柔念珠菌);由足放线病菌属和镰刀菌属引起的严重感染。本品主要用于进展性的、可能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性患者的治疗。预防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高危患者的侵袭性真菌感染。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特点】氟康唑治疗无效可考虑使用伏立康唑;价格昂贵。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下列敏感真菌所致的感染: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受到其他易致念珠菌感染的因素作用的患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人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功能抑制的患者。艾滋病人可服用本品维持治疗,以预防隐球菌病的复发;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或免疫功能受损患者;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对接受化疗或放疗而容易发生真菌感染的白血病病人及其他恶性肿瘤病人,可用本品进行预防治疗;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指趾甲癣等皮肤真菌感染;皮肤着色真菌病。
【特点】广谱抗真菌药:应用场景广泛;价格较低。
相关信息 |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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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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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
医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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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乙类 |
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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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参考价格,具体以实际购药价格为准 |
常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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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g:3g |
常用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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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分散片剂、胶囊剂、干混悬剂 |
储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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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冰箱内(2-8℃)保存。制成的伏立康唑混悬液,低于30℃保存,不要冷藏或冷冻,储存器为14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