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皮肤科药
最后修订:2023年01月13日
警告:本品可致出生缺陷,禁止用于妊娠或即将妊娠的妇女。在服用任一剂量异维A酸期间发生妊娠,即使只是短期服用,都有极高的风险导致严重出生缺陷。妊娠期间服用该药物都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尚无确切的方法用以判断暴露于异维A酸的胎儿是否受到影响。
育龄期妇女及其配偶服药前后三个月内与服药期间应严格避孕。
如果女性患者在服药期间发生了妊娠,应立即停药并由在生殖毒性方面富有经验的妇产科医师对其进行进一步评估及咨询。
异维A酸软胶囊为抗痤疮制剂,治疗痤疮时可缩小皮脂腺组织,抑制皮脂腺活性,减少皮脂分泌,减轻上皮细胞角化及毛囊皮脂腺口的角质栓塞,并抑制痤疮丙酸杆菌数的生长繁殖。
用于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结节性痤疮,即直径5mm的炎性损害,结节可能化脓或出血)。
用于聚合性痤疮和重症酒渣鼻。也可用于毛发红糠疹、掌跖角化症等角化异常性皮肤病。
口服,与食物同服。
取坐位或站立,用200ml温开水送服。
应吞服整个胶囊,不应咀嚼、碾碎或拆开胶囊。
异维A酸只能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丰富用药经验的专科医师进行处方使用。
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口服治疗的剂量应因人而异,从0.1-1mg/kg/d不等,一般建议开始剂量为0.5mg/kg/d,分两次服用。治疗2-4周后可根据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酌情调整剂量。6-8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尚未确定异维A酸每日一次给药的安全性,故不推荐每日一次用药。
多数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患者在用该药治疗15-20周能完全清除或缓解症状,故其推荐疗程为15-20周,且说明在15-20周疗程结束前,若痤疮结节总计数的减少已超过70%则可停药。因患者间存在个体差异,故上述相关信息可作为临床个体化治疗的参考。
如果漏服时间小于两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可在想起后立即补服错过的剂量。
如果接近下一次服药的时间,可无需补服,下次服药时间按正常剂量服用。
切勿私自加量,以免服用过量,亦不可频繁服用。
药物应放置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以免误服,一旦误服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若少量误服无明显不适,可大量饮水促进排泄,同时密切观察呼吸、心率及血压等情况,暂不需要紧急就医。
若过量服用出现高脂血症不能控制至可接受的水平、急性腹痛、恶心、呕吐、发热、疼痛性局部红斑、寒战,肌痛和发热、耳鸣、听力损害、乏力、疲劳、腹痛、直肠出血或严重腹泻、视物困难、严重过敏反应等,应立即就医并对症治疗。
如果您已怀孕或在备孕、或者处于哺乳期,需告诉医生。
是否对本品、其他药物、食物或物质存在过敏的情况。
是否在服用地美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四环素、含有维生素A 的制剂、维生素A 类似物或圣约翰草。
正在服用的所有药物(处方或非处方药、天然产品、维生素)和健康问题。
在服药期间就医时,告诉医生、药师及护士,您正在服用此药。
用药期间应避免驾驶和做需要您保持警惕或保持视力清晰的行动。
用药期间可能会突然出现夜间视力下降的情况,在夜间驾驶或操作机车中特别小心。应仔细监测视力方面的异常,停药后症状会自行消失。
服用本品后会出现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偏高的情况,可能会使血栓或心脏、脑血管疾病发作几率升高。如果出现胸痛等血栓发作迹象,应立即就医。
用药期间应避免在阳光及紫外线下长时间照射。
如需饮酒请咨询医生。
服药期间和最后一次服药后至少6个月内避免美容皮肤治疗。
本品可能会使某些患者出现骨质疏松等问题,运动员服用骨折的几率可能会增大。如有疑问请咨询医生。
本品会使白细胞计数偏低,可能会导致患者更容易感染。如果您出现发烧、发冷或咽痛等感染迹象,请立即咨询医生。
本品可能会使颅内压升高,导致视力丧失。如果您用药期间出现严重的头痛、头晕、胃部不适、呕吐或癫痫发作等症状,请立即就医。
本品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肠道问题。如果您出现严重腹泻、胃痛、直肠出血或直肠疼痛等迹象,请立即咨询医生。
有生育可能的育龄期男女均需严格避孕,在开始服药前3个月、治疗期间以及停药后2个月内月需采取2种避孕措施。
育龄女性在开始服用前,必须进行2次确认尿或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最低敏感浓度25miu/ml),第一次测试(筛选检查)由医生在确定是否对符合要求的患者使用本品时进行,第二次测试(确证检查)必须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两次测试时间间隔不少于19天。育龄女性在服药前、服药期间、停药后都应作妊娠试验。
月经规律的患者,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需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必须在月经期的最初5天内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
闭经、月经不规律或使用避孕方法可停止月经来潮的患者,需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并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
用药期间应避免使用含孕激素的避孕药。
如果您在没有避孕措施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您认为自己可能怀孕或月经推迟,请咨询医生。
治疗初期痤疮症状或许有短暂性加重现象,如无其他异常情况,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
必要时可用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
本药应避免与四环素类药物同时服用,如患者出现假性脑瘤(良性颅内压增高)的症状,如视神经乳头水肿、头痛、恶心、呕吐及视力模糊,应立即停药,并定期进行视神经检查。
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与含维生素A的维生素补充制剂同时使用。
如果您在服药期间或停用后1个月内怀孕,请立即咨询医生。
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后3个月内不得献血。
停药后2个月以上,且皮损持续存在或出现重度结节性痤疮复发,则可考虑进行第二个疗程治疗。因有经验显示,停药后短期内仍可持续改善症状,故如需第二个疗程治疗,则两疗程之间应间隔8周以上。骨骼未发育完全的患者的最佳治疗间隔时间尚不清楚。
本品不推荐长期服用,长期服用对于骨流失的影响尚不清楚。
治疗期间每个月都必须进行尿液或血清学妊娠试验以排除妊娠。女性患者每次处方前应每月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妊娠试验检查。
服药期间应定期(每周或每2周)进行血、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和肌酸磷酸激酶的检查。
如出现抑郁、躁动、精神异常或攻击性行为的情况,应立即停药与医生及时联系。
如果按医生规定的剂量、方法服用足够的治疗周期,但病情未得到缓解,应及时就医咨询。
不要与他人分享您的药物,也不要服用任何其他人的药物。
如果您认为药物过量,请立即就医。向医生讲述或展示服用了什么、服用了多少以及服用的时间。
【特殊人群】
【妊娠期女性】禁用。
【哺乳期女性】禁用。
【儿童】12岁以下儿童不建议服用。在对12 -17岁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儿童患者,尤其当已知其合并有代谢或骨骼方面疾病时,使用异维A酸治疗时应慎重。
【老人】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禁用人群】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维生素A过量患者禁用。
高脂血症患者禁用。
【慎用人群】
糖尿病患者慎用。
肥胖症患者慎用。
酒精摄入增加及脂代谢异常或家族性脂代谢异常患者慎用。
可能患骨质疏松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或既往有骨质疏松、骨软化及其他骨代谢异常患者)慎用。
伴有神经性厌食症及在合并使用其他可导致药物性骨质疏松、骨软化和/或影响维生素D代谢药物的患者也应注意。
四环素:异维A酸与四环素类药物合用,可导致假性脑瘤产生而引起良性颅内压升高,临床表现为伴有头痛的高血压、眩晕和视觉障碍。
维生素A:异维A酸与维生素A合用,可能增加异维A酸的毒性,且可出现与维生素A超剂量时相似的症状。
卡马西平:可导致卡马西平的血药浓度下降。
华法林:可增强华法林的治疗效果。
甲氨蝶呤:同时使用,可因甲氨蝶呤的血药浓度增加而增加对肝脏的损害。
小剂量孕酮制剂(不含雌激素的小剂量口服避孕药):在异维A酸的治疗过程中,小剂量孕酮制剂不是适宜的避孕方法,尽管其他激素避孕药效果更好,但仍有使用外用、肌注、植入、插入激素避孕等方法导致怀孕的报道。且单用一种避孕方法的患者怀孕率更高。合用异维A酸是否影响激素的避孕效果尚不清楚。因此强烈建议使用异维A酸的育龄期妇女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有效避孕方法,且至少其中一种为主要推荐的避孕方式。
圣约翰草:可发生相互作用,应避免合用。
苯妥英:两者合用时应谨慎。
系统皮质激素:系统应用皮质激素可导致骨质疏松。但尚无正式的临床试验研究异维A酸与系统性皮质激素在骨质流失方面是否有相互作用,故二者合用时应谨慎。
光敏感药物:可发生加剧的光敏反应。
氨基乙酰丙酸(全身性):异维A酸可增强氨基乙酰丙酸的光敏作用。
多种维生素/氟化物/矿物质(含ADEK、叶酸、铁或无铁):可能会增强异维A酸的不良反应和毒性作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警告/注意: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甚至致命的副作用。如果出现以下相关症状或迹象时,需立即就医:
过敏反应:可出现皮肤瘙痒、红肿、丘疹;喘息、胸闷、呼吸困难、吞咽或言语障碍;或口腔、面部、舌头、喉咙肿胀等。
抑郁、有自杀念头、紧张、情绪起伏不定、焦虑、对生活丧失兴趣。
肝脏问题:尿液深、疲倦、饱腹感、胃部不适、胃痛、大便颜色浅、呕吐、皮肤或眼睛黄染。
胸痛、吞咽困难、胃灼热。
高血糖:意识模糊、困倦、口渴、饥饿、尿频、脸红、呼吸急促。
视力改变、眼睛疼痛、眼睛刺激。
背痛、肌肉疼痛、骨痛、关节疼痛、肌肉无力。
不明原因的瘀伤和出血。
疲倦、虚弱。
无法排尿、尿量变化。
肿胀。
心跳加快、心跳异常。
皮肤发红、肿胀、起水泡或脱皮、眼睛发红或发炎。
癫痫发作、中风、晕厥。
口干、皮肤干燥、眼睛干燥。
嘴唇干燥
鼻子或喉咙发炎。
月经紊乱。
耳鸣。
以上并非可能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若发生其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异维A酸软胶囊和维A酸片均为抗痤疮制剂,但在适应证及价格上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适应证】用于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结节性痤疮,即直径5mm的炎性损害,结节可能化脓或出血)。
【有效性】口服后迅速由胃肠道吸收,2-4小时达血浓度高峰,药物的消除半衰期为10-20 小时。
【安全性】不良反应较大,有致畸作用。
【适应证】用于痤疮、扁平苔癣、白斑、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屑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同时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有效性】口服吸收良好,2-3小时血药浓度达峰。
【安全性】不良反应较小。
相关信息 |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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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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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
医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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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乙类 |
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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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为14.00-310.00元,具体需以实际购药价格为准 |
常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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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g |
常用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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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囊剂 |
储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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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化学药与生物制品卷[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