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五官科用药
最后修订:2023年02月09日
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眼用凝胶可对来源中胚层和外胚层的细胞具有促进修复和再生作用。
用于治疗角膜上皮缺损和点状角膜病变。
用于治疗复发性浅层点状角膜病变。
用于治疗轻中度干眼症。
用于治疗大泡性角膜炎。
用于治疗地图状(或营养性)单疱性角膜溃疡。
眼用,不可口服或用于他处。
使用前清洗双手。
将眼内分泌物和部分泪液用消毒棉签拭去。
头部后仰或平躺,用拇指与食指分开上下眼睑或用食指拉开下眼睑,眼向上看。
挤压药管,使眼膏呈线状溢出,将约1厘米长的眼膏挤入眼袋内。
眨眼数次,使眼膏分布均匀,闭眼休息2-5分钟。
睁眼前,擦去多余膏体。盖好管帽。
开封一个月后,不宜继续使用。
每日早晚各一次,或遵医嘱。
若漏用时距离下次用药时间还长,立即补用即可。
如已接近下一次用药时间,无需补用,下次用药时间按正常剂量使用即可。切勿私自加量,以免使用过量,亦不可频繁使用。
药物应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处,一旦误服或误用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儿童或非患者本人将本品误用于眼睛后,若未出现明显不适,可以及时洗净膏体,同时密切观察眼睛是否出现刺痛感、灼烧感等局部刺激症状,暂时不需要紧急就医。
儿童或成人误服本品后,应立即就医,进行洗胃等对症处理措施。
是否对本品或其他药物、食物和物质有过敏情况。
是否怀孕、计划怀孕,或处于哺乳期。
您正在服用的所有药物(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天然产品、维生素)和健康问题。
用药期间如需就医,应告知医生、药师和护士,您正在使用本品。
本品仅供于眼部,切忌口服。使用时不可戴隐形眼镜。
眼用凝胶应一人一用,避免与他人混用造成交叉感染。
对于感染性或急性炎症期角膜病患者,须同时局部或全身使用抗生素或抗炎药,以控制感染和炎症。
对某些角膜病,应针对病因进行治疗。如联合应用维生素及激素类等药物,具体操作需咨询医生。
运动员应慎用本品。
本品为蛋白类药物,应避免置于高温或冰冻环境。
若使用本品后病情未缓解甚至加重,应及时联系医生。
【特殊人群】
【妊娠/哺乳期女性】慎用。如需用药,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儿童】慎用。应由医生指导下并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一般不需要调整剂量,用药前咨询医生。
【禁用人群】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慎用人群】
过敏体质者慎用。
运动员慎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警告/注意:下列情况虽然很少见,但每位用药者的身体情况不同,在使用本品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状况,严重者可能会出现生命危险。故出现以下症状,请立即就医:
过敏反应:如出现皮疹;瘙痒伴发烧,皮肤红肿、起水泡或剥落;喘息,喉咙紧绷,呼吸或说话困难;声音异常嘶哑;口腔、嘴唇、舌头或喉咙肿胀等。
眼部刺痛感或异物感。
以上并非可能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若发生其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本品与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均对中胚层和外胚层的细胞具有促进修复和再生的作用,具体区别如下:
【适应证】用于治疗角膜上皮缺损和点状角膜病变、复发性浅层点状角膜病变、轻中度干眼症、大泡性角膜炎和地图状(或营养性)单疱性角膜溃疡。
【特点】仅供眼部使用;运动员慎用。
【适应证】用于烧伤创面(包括浅二度、深二度、肉芽创面)和慢性创面(包括慢性肉芽创面、溃疡和褥疮)。
【特点】仅可外用;高浓度碘酒、酒精、双氧水、重金属等蛋白变性剂可能会影响药物活性。
相关信息 |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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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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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
医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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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乙类 |
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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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为35.67-118.00元,具体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准 |
常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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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IU |
常用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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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冻干制剂、凝胶剂、滴眼剂、眼用凝胶剂 |
储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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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避光保存,避免置于高温或冰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