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皮肤科药
最后修订:2023年08月29日
阿维A胶囊为抗角化药,具有调节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
用于治疗严重的银屑病,包括红皮型银屑病和脓疱包型银屑病等。
也可用于治疗其他角化性皮肤病。
口服,在就餐时服用。建议在每天同一时间服药。
服药前,可先喝一口水湿润咽喉部,避免药物粘到口腔或食管壁上。
取坐位或站立, 用一整杯水吞下整粒。服药后不宜立即躺卧。
阿维A的剂量应当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因为患者的吸收及代谢率存在差异。
【成人】
初始量:每天25mg或30mg,服用2-4周后可获得满意效果,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
维持量:必须根据临床疗效和耐受性决定。每日25-50mg,服用6-8周可获得理想疗效。某些患者有时需要将剂量增大至最大每日75mg。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
角化异常性疾病常需要维持疗法,但应当使用尽可能小的剂量,如每日10mg,一般不应超过每日50mg。
【儿童】
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
用药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进行计算,每日剂量约为0.5mg/Kg,部分患者可短时间使用大剂量药物,为每日1mg/Kg。但最大剂量不能超过日30mg。考虑到长期治疗的不良反应,维持剂量应控制在尽可能低水平。
【联合疗法】
当本品与其它疗法联合应用时,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以适当减少本品的剂量。
如果漏服时间小于两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可在想起后立即补服错过的剂量。
如果接近下一次服药的时间,可无需补服,下次服药时间按正常剂量服用。
也可咨询医生进行个体化指导,切勿私自加量,以免服用过量,亦不可频繁服用。
药物应放置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以免误服,一旦误服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若少量服用无明显不适,可大量饮水促进排泄,同时密切观察呼吸、心率及血压等情况,暂不需要紧急就医。
若过量服用或出现头痛、眩晕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并对症处理。
如果您已怀孕、在备孕,或者处于哺乳期,需告诉医生。
您是否对本品、其他药物、食物或物质存在过敏的情况。
是否患有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肾病或肝病。
如果您正在服用米诺环素、四环素、甲氨蝶呤或含有维生素A的制剂和维生素A 类似物,请告知医生。
正在服用的所有药物(处方或非处方药、天然产品、维生素)和健康问题。
在服药期间就医时, 告诉医生、药师及护士,您正在服用此药。
用药期间应避免驾驶、操纵机械或高空作业等需要您保持警惕或视力清晰的行动。
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
服用阿维A后会出现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偏高的情况,可能会使脑血栓、肺血栓、冠心病、心肌梗死等血栓发作几率升高。如果出现胸痛、头晕、肢体麻木或活动障碍、视物模糊、言语不清等血栓发作迹象,应立即就医。
用药期间应避免阳光照射,外出活动时注意做好防晒,如戴墨镜、涂防晒霜、撑遮阳伞。
用药期间可能会突然出现夜间视力下降的情况,在夜间驾驶或操作机车中应特别小心。
阿维A可能会导致发生严重的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如果您用药期间出现呼吸异常、黑便、血便等症状,应立即就医。
阿维A可能会使颅内压升高,导致视力丧失。如果您用药期间出现严重的头痛、头晕、胃部不适、呕吐或癫痫发作等症状,请立即就医。
如果您年满65岁,请谨慎服用本品。
育龄妇女在开始本品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本品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阿维A会使孕激素类避孕药失效,用药期间应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如戴避孕套。
如果您或您的性伴侣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及时就医咨询。
服药期间或治疗后 2个月内,应禁烟禁酒。
如果按医生规定的剂量、方法服用足够的治疗周期,但病情未得到缓解,应及时就医咨询。
阿维A疗法具有致畸危险。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停止治疗后,必须每3个月重复一次妊娠试验,持续至少3年。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咨询医生。
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需定期检查肝功能,治疗开始后的头 2 个月应每 1-2 周复查一次,以后每 3 个月重复一次。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 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三酰甘油。
糖尿病患者在治疗早期应增加对血糖监测的频率。
长期服用阿维A的成人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儿童患者应严密监测生长指标及骨骼发育情况。
正在服用维A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3年内不得献血。
【特殊人群】
【妊娠期女性】禁用。
【哺乳期女性】禁用。
【儿童】考虑到长期治疗可能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因此应慎重进行利弊评估。只有当其他疗法不能使用时才能使用。
【老年人】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禁用人群】
对本品成分或对其他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慢性高血脂症患者禁用。
维生素A过多症或对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正在服用四环素、甲氨蝶呤、维生素 A 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者禁用本品。
维生素A和其他维甲酸类药物:可导致维生素A过多症。
苯妥英:阿维A与苯妥英合用可降低苯妥英的蛋白结合率。
四环素:可引起颅内压升高。
甲氨蝶呤:阿维A与甲氨蝶呤合用更容易引起肝炎。
氨基乙酰丙酸(全身):可增强氨基乙酰丙酸的光敏作用。
多种维生素/氟化物/矿物质(含ADEK、叶酸、铁):可能会增强阿维A的不良反应和毒性作用。
孕激素:阿维A可能会降低孕激素的药效。
若您在使用本品期间需要用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天然产品、维生素),一定要先咨询医生。
警告/注意: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甚至致命的副作用。如果出现以下相关症状或迹象时,需立即就医:
过敏反应:皮肤瘙痒、红肿、丘疹;喘息、胸闷、呼吸困难、吞咽或言语障碍;或口腔、面部、舌头、喉咙肿胀等。
神经系统异常的迹象: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
肌肉疼痛、骨痛、关节疼痛。
皮肤瘙痒、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
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
眼干燥、结膜炎。
唇炎、鼻炎、口干。
以上并非可能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若发生其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阿维A胶囊和维A酸片均为抗角化药,但在适应证及价格上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适应证】用于严重的银屑病和其他角化性皮肤病。
【医保类型】医保乙类。
【特点】与食物同服效果更佳。
【适应证】用于痤疮、扁平苔癣、白斑、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屑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同时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医保类型】医保甲类。
【特点】食物不影响本品吸收;适应证广泛。
相关信息 |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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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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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
医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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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乙类 |
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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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范围 市场价为41.29-350.01元,具体需以实际购药价格为准 |
常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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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g/粒、25mg/粒 |
常用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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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囊剂 |
储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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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光,密封、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