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抗感染药、五官科用药
最后修订:2023年03月05日
妥布霉素眼膏为眼用抗感染药,通过合成异常蛋白质,进入细菌细胞膜,使细胞膜渗漏,细菌死亡。用于治疗眼部敏感菌株所引起的感染。
用于外眼及附属器敏感菌株感染的局部抗感染治疗。
本品仅用于眼部,不可口服或用于他处。
洗净双手,将眼内分泌物和部分泪液用消毒棉签拭去。
在治疗眼部感染期间,不建议配戴隐形眼镜。因此,应劝告患者在使用本品期间不要配戴隐形眼镜。
佩戴隐形眼镜者,用药前需取出镜片,用药后至少15分钟方可重新戴入。
头部后仰或平躺,用拇指与食指分开上下眼睑或用食指拉开下眼睑,眼向上望。
挤压药管,使眼膏呈线状溢出,将约1.5cm长的眼膏挤进下眼袋内。
眨眼数次,使眼膏分布均匀,闭眼休息2-5分钟。
睁眼前,擦去多余膏体。盖好管帽。
开瓶1个月后不宜再用。
轻度及中度感染患者,每日2-3次,每次取约1.5cm长的药膏涂入患眼,病情缓解后减量。
通常,如果漏用时间小于两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可在想起后立即补用错过的剂量。
如果接近下一次用药的时间,可无需补用,下次用药时间按正常剂量使用。
切勿私自加量,以免使用过量,亦不可频繁使用。
也可咨询医生个体化指导。
药物应放置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以免误服误用,一旦误服误用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若少量误服误用且无明显不适,可大量饮水促进排泄,同时密切观察呼吸、心率及血压等情况,暂不需要紧急就医。
若过量使用或出现红斑、眼睛流泪、水肿及眼睑发痒等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对症处理。
如果您已怀孕或在备孕、或者处于哺乳期,需告诉医生。
如对本品、其他药物、食物或物质存在过敏的情况。
正在使用的所有药物(处方或非处方药、天然产品、维生素)和健康问题。
未经医生确认,请勿开始、停止或改变任何药物的剂量。
在用药期间就医时,告诉医生、药师及护士,您正在使用此药。
如果在使用时出现视物模糊,必须等待视物清晰后才能驾驶或操作仪器。
出现眼部细菌感染期间,不建议配戴隐形眼镜。
局部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如果出现过敏,应立即停药。
妥布霉素滴眼液可与眼膏联合使用,即白天使用滴眼液,晚上使用眼膏。
长期使用会导致非敏感性菌株的过度生长,甚至引起真菌感染。如果出现二重感染,应及时给予适当的治疗。
如果患者同时接受全身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应监测本品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血药浓度。
如果按医生规定的剂量、方法使用足够的治疗周期,但病情未得到缓解,应及时就医咨询。
不要与他人分享您的药物,也不要使用任何其他人的药物。
如果您认为药物过量,请立即致电当地的中毒控制中心或立即就医。向医生讲述或展示使用了什么、使用了多少以及使用的时间。
【特殊人群】
【妊娠期女性】慎用。
【哺乳期女性】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慎用。
【老人】慎用。
【禁用人群】
对本品或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慎用人群】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前庭功能异常或听力减退者慎用。
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患者慎用【1】。
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本品合用会增加耳毒性、肾毒性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呋塞米、依他尼酸)、卷曲霉素、万古霉素、顺铂:本品与上述药物合用可增加耳毒性或肾毒性,可能出现听力损害。
神经肌肉阻滞药: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
头孢噻吩:本品与头孢噻吩合用可能会增加肾毒性。
多黏菌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可增加肾毒性或耳毒性【1】。
以上并非全部可能产生相互作用的药物,如需同时使用其他药物,但不确定是否产生联合用药风险,可咨询医师或药师。
警告/注意:少数患者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甚至致命的副作用。如果出现以下相关症状或迹象时,需立即就医:
过敏反应,如皮肤瘙痒、红肿、丘疹;喘息、胸闷、呼吸困难、吞咽或言语障碍;或口腔、面部、舌头、喉咙肿胀等。
视力改变、眼睛疼痛、眼睛刺激、结膜红斑。
眼睛刺激、红肿。
以上并非可能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若发生其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妥布霉素眼膏和硫酸庆大霉素滴眼液均为抗感染药,但在适应证及价格上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适应证】用于外眼及附属器敏感菌株感染的局部抗感染治疗。
【价格】27.50-37.00元。
【特点】抗菌作用强。
【适应证】用于治疗葡萄球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中甲氧西林敏感株)及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眼睑炎、睑板腺炎等感染。
【价格】4.00-6.00元。
【特点】广谱类抗感染药。
相关信息 |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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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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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
医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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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乙类 |
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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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为27.50-37.00元,具体需以实际购药价格为准 |
常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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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常用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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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膏剂、滴眼剂、滴耳剂 |
储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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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于8-25°C保存。用后拧紧瓶盖 |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化学药与生物制品卷[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1367-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