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抗感染药
最后修订:2023年04月17日
环丝氨酸胶囊是治疗结核病的药,通过抑制革兰阳性、革兰阴性敏感菌和结合分枝杆菌的细胞壁合成而发挥抗菌作用。
与其他药物联用发挥抗菌作用,用于结核菌引起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及细菌引起的急性尿路感染。
服用胶囊时送服水温不宜过高,否则会使胶囊壳软化,甚至破坏、影响药物在体内的生物利用度。
胶囊剂须整粒吞服,避免被掩盖的异味散发,确保服用剂量准确,发挥最佳药效。
成人常用剂量为每日0.5-1g,分两次服用,需监测血药浓度;最初2周内每次0.25g,一天两次(间隔12小时);每日用量不超过1g;
儿童每日口服10mg/kg,分两次服用[1]。
想起时立即补服一剂。
若想起时已接近下一剂的服药时间,就跳过漏服剂量,仅按下一个预定剂量服用,并逐渐回归到正常服药时间,不可擅自加倍剂量补服。
若存在频繁漏服的情况,需告知医生或药师。
药物应放在儿童无法触及处,一旦误服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若无明显不适,暂不需要紧急就医,密切观察呼吸、心率及血压等情况。
若出现惊厥、震颤、癫痫、昏迷等症状,应立即就医并采取对症治疗。
服药前需告知医生存在的健康问题和正在服用的任何药物(处方或非处方药、天然产品、维生素),未经确认请勿用药。
对本品、其他药物、食物和物质过敏。
是否存在焦虑、抑郁、精神病等精神问题或癫痫发作。
是否患有肾脏疾病。
是否饮酒或服用含酒精的药物。
如果已怀孕、在备孕或正在哺乳,请告知医生,由医生评估是否使用本品。
用药期间禁止同时过量服用含酒精产品,同服可加重惊厥的危险性。
在服药期间就医时,告诉医生、药师及护士,您正在服用本品。
服药期间避免驾驶和机械操作。
服药时间不可自行延长,以免发生二次感染。
若出现过敏性皮炎或中枢神经毒性症状(惊厥、精神病、嗜睡、抑郁、精神错乱、反射亢进、头痛、震颤、眩晕、麻痹性痴呆或言语障碍)时,应由医生评估停药或减少用量。
服药期间应监测血液、肾功能、血药浓度和肝功能。
每日用量超过0.5g,应密切监测是否出现惊厥、焦虑和震颤等中枢神经毒性症状,每周至少监测一次血药浓度,调整剂量以维持血药浓度在30μg/ml以下。
本品可能引起维生素B12和/或叶酸缺乏、巨幼红细胞性贫血、铁粒幼红细胞性贫血。若出现贫血,应及时就医治疗。
用药期间不可自行停药、改变给药剂量或使用其他药物。
药物服用过量,出现中毒反应,应及时就医。
出现过敏反应和神经系统毒性反应请立即就医。
本品可使ALT(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测定值升高,特别是已患肝脏疾病的患者[2]。
使用环丝氨酸胶囊后,症状未缓解甚至加重时,请咨询医生。
【特殊人群】
【妊娠期女性】慎用。尚未可知是否引起胎儿毒性或影响生殖力。
【哺乳期女性】禁用。本品对婴幼儿存在潜在严重毒性,必须用药应停止哺乳。
【儿童】慎用。
【老人】禁用。
【禁用人群】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有癫痫、抑郁、严重焦虑、精神病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酗酒者禁用[2]。
【慎用人群】
有心脏病、血液病、肝病病史者均应慎用本品。
乙硫异烟胺:可增加神经系统的毒性反应。
异烟肼:合用可加重中枢神经系统重度(如癫痫发作、嗜睡),需调整剂量并严密监测。
维生素B6拮抗药[2]:可引起贫血或周围神经炎,服药期间对维生素B6的需要量增加。
若您在服用本品期间需要使用其他药物(包括处方或非处方药、天然产品、维生素),一定要先经过医生允许。
警告/注意:有些人在服用药物时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甚至致命的副作用。如果您有以下迹象或症状,请立即就医:
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伴发烧、皮肤红肿、起水泡或剥落;喘息、喉咙紧绷、呼吸、吞咽或说话困难;声音异常嘶哑;口腔、面部、唇舌或喉咙肿胀等。
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如惊厥、头痛、震颤、语言障碍、伴有记忆力减退的精神错乱和定向障碍、精神病(可能有自杀倾向)、性格改变、易怒、攻击、麻痹性痴呆、反射亢进、感觉异常、癫痫发作、昏迷等。
突发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呼吸急促、体重大幅增加或四肢肿胀、肌无力、异常灼热、麻木或刺痛感。
眩晕、困倦嗜睡、感觉异常。
以上并非可能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若发生其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环丝氨酸胶囊与氨硫脲片区别如下:
【适应证】与其他药联用,治疗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及细菌引起的急性尿路感染。
【处方类型】医保乙类。
【价格】240.00-420.00元。
【适应证】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于淋巴结结核、粘膜结核及浸润性肺结核。
【处方类型】非医保。
【价格】12.00元。
相关信息 |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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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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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
医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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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乙类 |
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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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为240.00-420.00元,具体需以实际购药价格为准 |
常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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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g |
常用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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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囊剂 |
储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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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 |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二部[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289-290.
[2]国家药典委员会.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化学药与生物制品卷[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78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