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消化用药
最后修订:2023年04月07日
聚乙二醇4000散为导泻药。通过氢键固定水分子,使水分保留在结肠内,增加粪便含水量并软化粪便,恢复粪便体积和重量至正常,从而改善便秘症状。
用于成人及8岁以上儿童(包括8岁)便秘的症状治疗。
口服。
取规定剂量的本品,每10g至少用50ml温水溶解后服用。
成人和8岁及以上儿童:每次10g,每日1-2次;或每日20g,一次顿服。每日剂量应根据患者服用后的临床效果进行调整,从隔日10g(尤其是儿童)到每日20g不等。服用后24-48小时显效。
如果漏服时间小于两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可在想起后立即补服错过的剂量。
如果接近下一次服药的时间,可无需补服,下次服药时间按正常剂量服用。
切勿私自加量,以免服用过量,亦不可频繁服用。
药物应放置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以免误服,一旦误服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若少量服用无明显不适,可大量饮水促进排泄,同时密切观察呼吸、心率及血压等情况,暂不需要紧急就医;
若过量服用出现腹泻、腹痛或呕吐的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对症处理。
如果您已怀孕或在备孕、或者处于哺乳期,需告诉医生。
如对本品、其他药物、食物或物质存在过敏的情况。
正在服用的所有药物(处方或非处方药、天然产品、维生素)和健康问题。
如果您患有器质性疾病,如肠梗阻、不明原因的腹痛等。
未经医生确认,请勿开始、停止或改变任何药物的剂量。
在服药期间就医时,告诉医生、药师及护士,您正在服用此药。
儿童应为短期治疗,最长疗程不超过3个月。
本品治疗需辅以生活习惯和饮食的调整,应增加饮水量和富含植物纤维的食物摄取,并建议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和排便反射恢复的训练。
经鼻胃管给予大量聚乙二醇和电解质时,曾有患者有气管吸入情况。特别是有口部运动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受损儿童尤其会有发生气管吸入的风险。
本品不含糖或多元醇,可以用于糖尿病或需要无乳糖饮食的患者。
溶解药品时请勿添加香料等其他成分。
对于患有肠道狭窄或便秘等肠内容物潴留的患者,应在确认给药前日或给药前有无排便后小心给药,以免引起肠内压升高。
通常高龄患者生理功能低下,给药时应减慢速度,应边观察边给药。
当服用完1000 ml时仍尚未排便患者,要停止用药。确认没有暧气、呕吐、腹痛并排便后才可继续用药。
如果按医生规定的剂量、方法服用足够的治疗周期,但病情未得到缓解,应及时就医咨询。
不要与他人分享您的药物,也不要服用任何其他人的药物。
如果您认为药物过量,请立即致电当地的药物警戒中心或立即就医。向医生讲述或展示服用了什么、服用了多少以及服用的时间。
如出现腹泻症状,水电解质紊乱患者应保持谨慎(如老年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或服用利尿剂的患者),建议监测电解质。
如需长期服用本品请遵医嘱。
【特殊人群】
【妊娠期女性】可以服用。
【哺乳期女性】可以服用。
【儿童】8岁以下儿童慎用。
【老人】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禁用人群】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严重的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膜炎、克隆氏病)或中毒性巨结肠患者禁用。
消化道穿孔或有消化道穿孔危险患者禁用。
肠梗阻、疑似肠梗阻或症状性狭窄患者禁用。
有不明原因腹痛症状患者禁用。
【慎用人群】
过敏体质者慎用。
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患者慎用。
肾功能障碍者慎用。
非甾体抗炎药(如塞来昔布、洛索洛芬钠)、抗凝血剂、胃酸分泌抑制剂(如奥美拉唑)和降血糖制剂:聚乙二醇不影响上述药物的胃肠道吸收,但一般来讲最好与其他药物间隔较长一段时间,至少2h。
若您在服用本品期间需要使用其他药物(包括处方或非处方药、天然产品、维生素),一定要先经过医生允许。
警告/注意: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甚至致命的副作用。如果出现以下相关症状或迹象时,需立即就医:
过敏反应:可出现皮肤瘙痒、红肿、丘疹;喘息、胸闷、呼吸困难、吞咽或言语障碍;或口腔、面部、舌头、喉咙肿胀等。
电解质紊乱、脱水:如味觉减退、肌肉酸痛、头痛、昏迷、反射消失;恶心、呕吐、胸闷、心悸、四肢无力等。
大便失禁、急泻、呕吐、腹胀。
腹痛、腹泻、恶心。
以上并未列举完全,若发生其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聚乙二醇4000散和比沙可啶肠溶片均为导泻药,但在适应证及价格上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适应证】用于成人及8岁以上儿童(包括8岁)便秘的症状治疗。
【价格】19.00-35.00元。
【特点】渗透性缓泻剂,在肠道内不被细菌降解,也不产生有机酸或气体,不改变类便的酸碱性,对肠道的 pH 值没有影响。
【适应证】用于急、慢性便秘和习惯性便秘。
【价格】13.00-90.00元。
【特点】刺激性缓泻剂,餐后口服,口服仅小量吸收。
相关信息 |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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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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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
医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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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甲类 |
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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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为19.00-35.00元,具体需以实际购药价格为准 |
常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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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g/袋 |
常用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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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剂 |
储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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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下密闭保存 |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化学药与生物制品卷[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38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