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脑深部电刺激)是目前治疗帕金森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并非所有帕金森病患者都适合。明确其适应症,能帮助患者和家属更好地判断是否可以选择这种治疗方式。
1、确诊为原发性帕金森病:首先必须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确诊为原发性帕金森病,排除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如脑血管病、外伤、药物等引起)和帕金森叠加综合征(如多系统萎缩、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等),这是DBS治疗的首要前提。
2、药物治疗效果减退:患者曾对左旋多巴类药物有良好的治疗反应,但随着病情进展,药物疗效逐渐下降,出现“剂末现象”(服药后有效时间缩短,药效过后症状明显加重)、“开关现象”(突然出现症状加重或缓解,像开关一样)等并发症,影响正常生活。
3、存在明显的运动症状:主要表现为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等运动症状,且这些症状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如穿衣、进食、行走、翻身等,经过药物调整后仍无法有效控制。
4、病程符合要求:一般建议病程在4年以上,对于以震颤为主要症状、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病程可适当缩短,但需严格评估。
5、患者身体和精神状态良好:患者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心肺、肝肾功能等重要脏器功能基本正常,能够耐受手术;同时无严重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具备良好的认知功能和配合能力。
DBS治疗的适应症有严格的医学标准,最终是否适合,需要由专业的帕金森病诊疗团队进行全面评估。符合适应症的患者,通过DBS治疗往往能有效改善运动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