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评残标准主要根据视力以及视野结果来判定分级。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国家于2011年公布了视力残疾的国家标准,这一视力残疾的分级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参考了WHO有关视力损伤和残疾分类标准制定的,作为国家残疾人的评定标准。
国家规定,视力残疾一级是指视力范围<0.02或视野半径<5度;视力残疾二级是指视力范围在0.02至<0.05之间,或视野半径<10度;视力残疾三级是指视力范围在0.05至<0.1之间;视力残疾四级是指视力范围在0.1至<0.3之间。
视力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患者的双眼视力低下或视野缩小,并且不能矫正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而导致视力残疾的眼病主要有白内障、视网膜色素膜病、角膜病、屈光不正和青光眼。儿童致盲及低视力的主要眼病是先天性遗传性眼病,其次是屈光 不正、弱视等。老年人致盲及低视力的眼病主要是白内障、角膜病、青光眼、老年性黄斑变性等。
平时需要加强预防眼部感染和眼外伤的健康教育,注意用眼卫生,对青少年普及相关科学用眼知识,有助于减少视力评残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