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径是指胎儿的大腿骨长度,即大腿根部到膝盖的长度。应在测量四肢时与其他部位作出比较,以确定是否有主要的肢体短缩。
即使有单个或多个长骨长度在该孕龄平均长度2个标准差以下,均不能诊断为骨骼发育异常。有研究表明,股骨径值至少低于各孕周股骨径值2个平均标准差5mm,才能提示骨骼发育不良。
在骨骼发育异常中,长骨的生长速度下降较绝对长度低于标准值早出现。在孕16-22周,长骨的平均增长速度为每周增长2.5-2.7mm。肢体增长速度必须严格评估,不同的骨骼发育不良都有其特定的发病时间。
例如,成骨不全型胎儿在孕15周时股骨长度出现异常。而杂合子胎儿软骨发育不全,在21-27周之前股骨长度都不会出现异常。
股骨径与身体其他生物测量值之间的比较,有助于确定骨骼发育异常的诊断,也能提供重要的诊断线索。当胎龄不确定时,股骨长度与头围的比例特别有用。低于平均值超过3个标准差表明了骨骼发育异常。
整个孕期胎儿股骨长度与足长比>0.87,其(股骨长度/足的长度)不受胎龄的影响。在研究证明当这一比例<0.87即骨骼发育异常,可以用于鉴别骨骼发育异常与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