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L日常生活能力量表是由美国的劳顿和布罗迪制定,制定时间于1969年,主要用于评定被试的日常生活能力,有助于痴呆诊断,适合于老年人。其有对应患者生活能力的评分标准,根据具体的表现进行打分,之后根据所得的总分数进行评定。
该量表共有14个项目,主要检查躯体生活自理能力和工具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时如被试因故(如痴呆、失语等),不能回答或不能正确回答,则可根据家属或护理人员的观察评定。
其评定项目包括使用公共车辆、行走、做饭菜、做家务、吃药、吃饭、穿衣、梳头、刷牙、洗衣、洗澡、购物、定时上厕所、打电话、处理自己钱财等。
评定标准分为4级,1分是自己完全可以做,2分是有些困难,3分是需要帮助,4分是根本没有办法做。如果有些项目无法了解实情或从未做过,则计为9分。
评定结果主要计算总分和单项分,总分为各个项目的分数相加。总分>16,单项分2-4分为有不同程度的功能下降。
总分≥22分或单项分有2项或2项以上≥3,则功能有明显障碍。本测验适用于各种职业、文化阶层及年龄段的正常人,或各类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