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来医生

精神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杨放如心理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三甲全国第15

根据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规定,精神残疾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标准,患者智力和认知障碍不同是主要的分级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因脑部损伤、发育异常或神经系统疾病等原因导致智力、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功能障碍,影响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适应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一种残疾状态。

1、 一级精神残疾

具有极重度的智力和认知障碍,完全失去自理能力,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无法进行任何自主活动,需要全面的护理和照料;

2、二级精神残疾

具有严重的智力和认知障碍,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需要全面的照料和护理;

3、三级精神残疾

具有中度的智力和认知障碍,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需要他人帮助和监护;

4、四级精神残疾

具有较轻的智力和认知障碍,能够进行简单的自理活动,但需要部分监护和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残疾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评定和认定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确定。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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