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由SARS病毒引起,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致死性。传播途径为空气飞沫和接触传播,主要症状为高热、咳嗽、呼吸困难等;
2、炭疽中的肺炭疽
初有短期“流感样”表现,2-4天后表现为严重的呼吸困难、高热、喘鸣、发绀、咳嗽、咯血、胸痛和大汗。肺部出现湿音和哮鸣音,X线检查有纵隔增宽、胸水或支气管肺炎征象。常并发败血症休克和脑膜炎,在出现呼吸困难后1-2天死亡;
3、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禽流感病毒主要经呼吸道传播,多呈急性起病,早期表现为发热、体温39℃以上,可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多数轻症病例预后良好,重症患者病情发展迅速,可出现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出血、全血细胞减少、肾衰竭等并发症;
4、脊髓灰质炎
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部分病人可出现发热、咳嗽、咳痰、头痛或肢体疼痛,少数可引起肢体瘫痪,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上述疾病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