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病共有10大类,这些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中接触到的有害因素导致的,需要通过相关的诊断和鉴定程序来确认,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等。
-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这类职业病主要涉及因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如石棉、煤尘、水泥尘等)而引起的肺部疾病,以及与之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
- 职业性皮肤病:
由于职业活动中接触某些有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等)而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 职业性眼病:
由于职业活动中接触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等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眼部疾病。
-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这类职业病主要涉及因职业活动中接触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耳鼻喉口腔系统的疾病。
- 职业性化学中毒:
由于职业活动中接触有毒化学物质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由于职业活动中接触物理因素(如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电磁辐射等)而引起的疾病,如中暑、减压病等。
-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由于职业活动中接触放射性物质而引起的疾病,这类疾病通常具有较长的潜伏期和较严重的后果。
- 职业性传染病:
由于职业活动中接触某些传染源而引起的疾病,如炭疽、森林脑炎等。
- 职业性肿瘤:
由于职业活动中接触致癌因素而引起的肿瘤,这类疾病通常具有较长的潜伏期,且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
- 其他职业病:
除了上述九类以外的其他职业病,如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需要注意的是,职业病的种类和分类可能会随着医学研究和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