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特证是一种注重皮肤美白的特殊认证。从2015年6月30日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将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特殊化妆品进行管理。
即标示和宣称美白、祛斑功能的化妆品,在生产、销售前需要先申请取得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俗称特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美白特证的化妆品,其美白效果可能并不能得到保证。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申请美白特证时,检测的项目是微生物是否超标,以及重金属,即铅、汞、砷、镉等是否超标,是否含有苯酚、苯醌等禁用成分等。
而上述检测项目项目与美白功效的相关性不大,只是测试该美白产品是否会对机体产生危害,并没有检测评价该产品的美白效果。
因此,在所有美白祛斑类别产品的批准文号里,都会备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取得的美白特证不代表该产品的美白功效。
在使用美白产品之后,如果机体存在明显的异常不适,均应及时停止应用,及时就医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