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时根据胎龄的不同,产生的损害不同,可以将药物对胎儿致畸的敏感期分为受精后2周内、受精后3-8周、受精后9周至足月。胎儿处于不断发育的过程,各器官发育未完善,孕妇用药可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胎儿,大多数药物可通过胎盘直接作用于胎儿,因此妊娠期用药应十分慎重。
1、受精后2周内:在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对胚胎影响为全或无,全指如使用药物出现影响,则可引起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是指药物对胚胎没有影响;
2、受精后3-8周:此阶段是胚胎器官分化发育的阶段,神经组织于受精后15-25日、心脏于21-40日,肢体和眼睛于24-46日易受药物影响,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可能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进而导致胎儿畸形;
3、受精后9周至足月:此时是胎儿生长、器官发育、功能完善阶段,如此期间受到药物作用,易使胎儿受损,表现为胎儿生长受限、低出生体重以及功能行为异常。
所以在孕期应尽量减少药物应用,用药时应有明确的用药指征,避免滥用药物,所有用药均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处于孕期的女性应关注自身的变化,如无特殊原因则不用药。如果是准备妊娠的生育期女性,用药也应慎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