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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啡禁忌证

樊肖冲疼痛科主任医师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甲复旦榜 A++++

吗啡是一种阿片受体激动剂,有强大的镇痛作用,同时也有镇静和镇咳作用,吗啡及其衍生物是临床解除剧烈疼痛的主要药物。吗啡的禁忌证包括禁用于过敏、呼吸功能抑制、颅内压增高、胆道及胰腺疾病、急腹症、休克等患者,需严格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使用。

1、过敏:对吗啡或其他阿片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吗啡,以免出现过敏反应;

2、呼吸功能抑制:吗啡对呼吸中枢具有抑制作用,可使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张力的反应性降低,过量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因此存在呼吸功能抑制的患者禁用,如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患者;

3、颅内压增高:吗啡对周围血管有明显的扩张作用,可使血压下降、脑血管扩张、颅内压增高,因此颅内压增高患者禁用吗啡,以免抑制呼吸;

4、胆道及胰腺疾病:患者疼痛发作时禁止使用吗啡,以免引起Oddi括约肌痉挛,加重梗阻和疼痛;

5、急腹症:急腹症患者未明确诊断前禁用吗啡,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断;

6、休克:吗啡可扩张周围血管,加重休克症状,使血压下降,因此休克患者禁用;

7、其他禁忌证:肝功能严重减退、甲状腺功能不足、脑外伤、颅内高压等患者禁用,否则可能会加重相应功能抑制,从而加重病情。婴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人群也需禁用,因为吗啡可通过胎盘或乳汁,抑制胎儿或婴儿的呼吸。

2023-08-24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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