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属于传染性疾病,患有梅毒的孕妇并不是必须要剖腹产,妊娠合并梅毒不是剖腹产的指征,最终的分娩方式应根据产科具体情况决定。
梅毒是由苍白密螺旋体感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传染病,孕妇可通过胎盘将梅毒螺旋体传给胎儿引起先天梅毒。梅毒孕妇即使病期超过4年,梅毒螺旋体仍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也可在分娩时通过产道被传染,还可通过产后哺乳或接触污染衣物、用具而感染。所以即便梅毒孕妇选择剖腹产,也只能阻断在分娩时通过产道被传染这一个途径,对于预防新生儿被传染的作用并不大,特别是对于妊娠期已经传染的胎儿,是没有意义的。
妊娠期积极治疗才是预防传染的关键,治疗首选青霉素,在妊娠早期治疗可避免胎儿感染,妊娠中晚期治疗可使感染儿在出生前治愈。梅毒孕妇已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诊,则无需再治疗。如果孕妇和胎儿都已经得到有效的治疗,则通过产道分娩也不会被传染,所以此时梅毒孕妇没有必要因为怕传染胎儿而选择剖腹产。而对于未经过有效治疗而传染性强的梅毒孕妇,即便进行剖腹产,也同样具有传染的可能性。
此外,无论是剖腹产还是顺产,分娩前已接受规范治疗且效果良好者,排除胎儿感染后,仍可母乳喂养,对梅毒孕妇分娩的新生儿应密切随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