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伤残一般在临床中称为伤残鉴定,当粉碎性骨折的患者经过治疗后产生后遗症,对生活造成影响则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经过治疗后预后良好,对日常生活影响不大甚至无影响则无法进行伤残鉴定。
1、可进行伤残鉴定:如果粉碎性骨折的患者经过切开复位术、石膏固定等方法治疗后,出现后遗症,如器官出现不同程度的缺损或畸形、器官和(或)组织存在功能障碍等,需要特殊医疗依赖,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进行伤残鉴定。部分严重的粉碎性骨折患者,进行治疗后,可能存在功能障碍、肌肉萎缩等情况,影响正常的劳动,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2、不可进行伤残鉴定:如果粉碎性骨折患者经相应治疗后愈合良好,且不存在功能障碍等情况,比如可以正常行走、抬重物等,同时无肢体残缺、形态无异常,具有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便不可进行伤残鉴定。
对于想要进行伤残鉴定的患者而言,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包括刚入院时的资料、治疗过程、预后资料以及医院提供的X光、CT、核磁共振等检查报告和诊断报告,以上资料的完整度对伤残的鉴定有重要的作用。通常粉碎性骨折的治疗原则包括复位、固定和康复 ,例如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石膏固定以及对患处肌肉进行主动性功能锻炼,粉碎性骨折患者在进行康复训练时注意适度、循序渐进,不宜用力过猛,避免造成二次创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