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确定近视后是否需要进行散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未成年人假性近视、真性近视,或者年龄在40岁及40岁以下的成年人近视合并散光,需要进行散瞳。如果患者近视伴有青光眼或者年龄>40岁,不需要进行散瞳。
一、需要散瞳:
1、未成年人假性近视:散瞳的目的是使睫状肌和晶状体恢复原状,一般使用阿托品进行散瞳。如果是未成年人,可能存在假性近视的情况,这时需要进行散瞳,进行散瞳后假性近视可能会消失,可以恢复正常视力;
2、未成年人真性近视:如果未成年人存在真性近视,需要进行散瞳,未成年眼睛调节能力较强,散瞳后可以保留眼睛真实的近视度数,给予未成年人准确的验光结果;
3、近视合并屈光不正:如果是成年人近视,年龄≤40岁,存在复杂的屈光不正,比如高度近视或远视合并高度散光,需要进行散瞳,有利于获得真实度数。
二、不需要散瞳:
散瞳存在部分禁忌证,如果近视患者患有青光眼,不可进行散瞳,避免诱发青光眼急性发作,40岁以上人群眼睛调节能力减弱,确定近视后也不需要进行散瞳。
如果需要进行散瞳,散瞳后需要注意休息,避免用眼过度以及强光刺激,进行户外活动时可配戴太阳镜。如果散瞳后出现面色发红、头痛、发热、水肿、恶心等症状,可能是阿托品的不良反应,需及时到医院复诊,检查后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