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即药物流产,一般情况下,怀孕两到三周可以进行药物流产,建议到医院就诊,完善相关检查,在医生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小于49日的早孕女性,并且血HCG或尿HCG阳性,B超明确诊断为宫内早孕,如果无生育要求,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等药物。米非司酮具有抗孕激素及抗糖皮质激素的作用,米索前列醇具有兴奋子宫和软化宫颈的作用。
女性在口服药物的过程中,需密切观察有无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请立即停止口服药物,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其他方式终止妊娠。口服药物后应该密切观察阴道出血时间及出血量,如果出血时间较长、出血量较多,建议急诊行刮宫手术终止妊娠。如果女性伴有肾上腺疾病、肝肾功能异常、心血管疾病等相关疾病,则禁止使用药物流产终止妊娠。因此,女性已经怀孕两到三周,行超声检查确定是否为宫内妊娠,如果没有药物流产禁忌证,才可以在医生指导下选择药物流产终止妊娠,并且必须在有正规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