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头吸引术是一种助产术,指的是利用负压原理,将胎头吸引器放在胎头上,进行牵引或旋转,帮助胎儿顺利娩出。应注意胎头吸引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避免一些不必要影响。
1、适应证:胎头吸引术主要用于产妇宫口已经开全,顶先露,胎儿没有明显头盆不称,双顶径已经达到坐骨棘平面以下,先露部已经达到骨盆底。同时产妇宫缩乏力,第二产程时间延长,或者产妇有高危病史,比如心脏病、高血压、瘢痕子宫等,不宜产时用力,以及胎儿有窘迫表现,需要尽快结束分娩的情况;
2、禁忌证:如果胎头位置比较高、胎儿不适宜从阴道娩出,比如产妇有明显的骨盆狭窄、严重阴道炎等,或胎头未达阴道口、孕妇宫口未开全,以及头盆不称、胎儿巨大,或臀位胎儿、胎位摸不清等情况,都不能用胎头吸引术。
胎头吸引术在应用之前,需要进行充分评估,并且向产妇及家属交代,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相应的补救措施。经过产妇及家属同意,才可以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