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又称小儿Goldenhar综合征。其使患者半颜面畸形,属于一种先天遗传缺陷,主要涉及在胚胎发生过程中第一和第二鳃弓结构的改变。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典型症状主要为耳部畸形、眼部发育异常及脊柱发育不良,也常合并其他畸形,如腭裂、唇裂以及肾、心脏、肺、胃肠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发育畸形等。多数为散发病例,少数家系存在。病因尚不明确,且目前无特殊治疗方法,只是根据其畸形而进行对症矫治。
根据主要的临床特征将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分为三型,每型再根据单、双侧分为2个亚型,单侧用“u”表示,双侧用“b”表示。具体如下:
1u为仅有单侧耳廓畸形,1b为仅有双侧耳廓畸形。
2u为单侧耳廓畸形或副耳合并半侧颜面短小,2b为双侧耳廓畸形或副耳合并半侧颜面短小。
3u为单侧耳廓畸形或副耳及半侧颜面短小合并脊柱畸形,3b为双侧耳廓畸形或副耳及侧颜面短小合并脊柱畸形。
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是一种先天遗传性疾病,病因迄今不明。目前认为,可能是由于遗传和环境因素致使第一、二鳃弓发育异常引起。
近20多年来国内外学者研究表明,大多数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患者染色体核型属于正常,但也有异常染色体的报道,如5p15.33缺失、12p13.33区域缺失、22qter缺失等,位于这些异常染色体区域的基因可能与本病的发生有关。本病多为散发,在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患者中,有2%为家系遗传,多支持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模式。
孕妇怀孕期间接触某些毒物,如铅、汞等重金属,农药等,或照射X线、放射性核素等放射性物质,可使胎儿出现眼-耳-脊椎综合征。怀孕期间服用可卡因、镇静剂、视黄酸等药物,吸烟和多胎妊娠,也可能是原因之一。另外,母亲怀孕期间患糖尿病,亦可引起本病。
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是一种较少见的疾病。发病率是1/3500~1/5600,男女比率为3∶2。通常单侧占85%,双侧较少见。右侧比左侧更常见,发生比率是3∶2。家族再发风险为1%~2%。
母亲怀孕期间有药物、毒物及放射性物质接触史者。
有本病家族史者。
本病临床症状具有高度多样性,典型症状为耳部畸形、眼部发育异常及脊椎发育不良,其它有心脏、肾脏及神经系统等的异常,严重者可致失明和听力障碍。
发生率约为65%,表现为小耳、附耳、耳前瘘管、感音神经性聋、传导性聋、外耳道闭锁等。
眼部畸形发生率为50%,最常见的是眼球表皮样囊肿。小眼畸形或其它严重疾病也可能出现,如内眦赘皮、斜视、眼睑缺损、上下眼睑闭合不全等,但很少见。
可表现为脊柱侧弯、肋骨异常、半椎体、颈椎融合、蝶型椎骨、椎体发育不良、脊柱裂等,其中颈椎融合的发生率约为60%。
包括半侧颜面短小、左右颜面不对称、颌面骨发育不全、面横裂、唇裂、腭裂、巨口畸形等。
肾缺如、异位肾、融合肾、膀胱输尿管反流、肾盂输尿管移行部梗阻等。
肛门直肠异常、食管闭锁、气管食管瘘、消化道异常等。
主动脉弓畸形、大动脉转位、室间隔缺损、法洛四联症、主动脉缩窄、右位心、右心室双出口、心室反向等。
尿道下裂、睾丸鞘膜积液、隐睾、阴囊异常、阴道发育不全等。
肺叶不全、一侧肺缺如等。
部分患者症状严重可导致视力障碍,甚至出现失明,也可有听力下降、发音障碍等。
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是一种涉及全身多器官系统的先天性畸形,早期发现和正确诊断是治疗的前提。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到儿科、眼科、骨科等进行就诊。
若小儿有眼部、耳部的发育不良及畸形表现,或出现脊柱侧弯等,应及时就医。
若患儿出现失明、耳聋或耳部有分泌物溢出时,应及时就医。
孕期有药物、毒物、放射性物质接触史的孕妇,应积极进行产前咨询。如发现胎儿有异常表现,要进一步检查,适时终止妊娠,避免严重畸形儿出生。
有本病家族遗传史的小儿,应定期检查,及早发现疾病的发生。
若出现眼部、耳部的异常表现,应于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就诊。
若有脊柱侧弯,应就诊于骨科。
确诊后的患儿如需矫正畸形,可于整形外科就诊。
若患者有其他系统的发育异常,可到相应科室就诊,如一侧肾缺如,到泌尿外科就诊。
家族里其他人有没有发生类似疾病?
母亲孕期有没有药物、毒物、放射性物质接触史?
有没有患糖尿病?
症状什么时候出现的?有多长时间了?有没有进展?
有没有去其它医院治疗?做过什么检查?进行过什么治疗?
观察患者面部、耳部有无异常表现,有无明显脊柱侧弯。
本病染色体检查可无异常,排除其它引起畸形的遗传性疾病,协助诊断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
骨骼X线检查可判断患者有无脊柱侧弯、椎体楔形变等。胸片可示两肺及膈有无异常。
心脏彩超可发现心内结构及血流信号分布的异常。腹部超声可判断腹腔脏器有无畸形及缺如。
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临床表现多样,对其最低诊断标准,目前尚无共识。
出现孤立的小耳畸形或半侧颜面畸形合并轻度耳畸形,如副耳,可诊断为本病。
有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家族史和单纯的半侧颜面畸形时,可考虑为本病。
体格检查发现眼睑下垂或缺损、耳部畸形及分泌物溢出等,可对本病做出初步诊断。
对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的治疗应根据患儿年龄、病变的严重程度、是否合并全身异常等因素综合分析,因此每个患者的治疗不尽相同,需要多学科配合完成。
抗生素如阿莫西林、头孢曲松等,可以治疗并预防感染,缓解耳部疼痛,消除炎症,常用于耳部炎症、流脓的治疗。
患儿面部发育不良随年龄增长可能引起呼吸障碍、齿闭合不全等障碍,应在颌面外科早期行手术重建,如唇腭裂修补术,可帮助患儿发音,恢复正常进食。
耳、鼻、喉肉赘可择期行手术切除,听骨链畸形影响听力,后期应在耳鼻喉科进行提高听力的治疗和训练。
角膜皮样瘤若已影响患儿视力,应及时行角膜皮样瘤切除术加板层角膜移植术。术后密切随访观察患儿视力情况,如是否存在弱视、散光等问题,并及时矫正。
结膜下脂质皮样瘤可择期手术切除,但术中应注意避免伤及外直肌以免引起眼球运动障碍。
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应进行社会心理方面的干预和治疗,以免身体畸形影响孩子的心理发育。
佩戴助听器:对于影响听力的患儿,可使用助听器帮助其增强听力。
若在幼儿早期进行手术干预,预后效果良好,大部分患儿可以得到改善。但若是不及时采取正规治疗,则会影响患儿的外貌和生活质量,还可能致其失明和耳聋。这样也对患儿心理受到打击和创伤,不利于其成长。
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无特效治疗,一般不能治愈。但可通过外科手术治疗矫正畸形,尽可能改善症状。
患儿大部分症状可以得到改善,不会影响患儿自然寿命。但若并发呼吸衰竭,可能因器官功能障碍而影响生存时间。
患儿术后1个月,需到院复查,主要检查视力、听力,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矫正。
之后半年复查一次,若恢复良好,可1年复查一次。
对于不需手术治疗的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患者,可正常饮食,注意营养物质的合理搭配即可。而术后的患者应遵医嘱,先摄入少量水,如果无胃肠不适感,则可进流食。随着病情恢复,逐渐过渡到半流食和易消化的食物。
加强临床护理,有助于患者症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改善预后有重要意义,还可以在恢复期进行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另外,家长需要对患儿多加鼓励,以防其出现心理障碍。
患者应正确服用药物,如有不良反应的发生,应及时停药,并向医生反映。
本病患者一般为婴幼儿,应在床旁加床挡,以防患者坠床。
术后的患者不要剧烈运动,以防伤口裂开。
注意保持伤口的清洁,及时换药。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充足的睡眠。
术后患儿可在家长陪同下散步,身体逐渐恢复后可慢跑,以不劳累为宜,一般坚持30分钟。
小儿眼-耳-脊椎综合征疾病是一种先天性遗传缺陷病,应预防畸形儿出生。对于孕期接触放射线、毒品、药物等孕妇,需要定期产检,以便早期诊断,减少严重畸形的胎儿出生。
避免近亲结婚,防止家族遗传性疾病的发生。
在孕期,孕妇应避免接触毒物、放射性物质,避免服用药物。
孕妇应忌烟、忌酒,避免感染。
孕前做好遗传咨询、产前检查,防止患儿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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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定军.Goldenhar综合征[J].临床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18,32(16):1244-1246.
[2]谢雨芳,田鸾英,孙彦香,黄远湖,田荪,易烈致.新生儿Goldenhar综合征(眼、耳、脊柱综合征)一例[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06(05):324+366.
[3]王璞,樊悦,陈晓巍.眼-耳-脊柱综合征的病因学研究进展[J].临床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15,29(24):2184-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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