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型内斜视又称先天性内斜视,是指出生时或者是生后6个月以内发生的斜视,属于共同性内斜视,是儿童斜视中常见的斜视类型。斜视度数较大,无明显的屈光异常,有时可合并下斜肌亢进、分离性垂直性偏斜和眼球震颤等,对视功能危害较大,主要采取手术治疗的方法。
婴幼儿型内斜视确切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清楚,但并非单一因素。其病因有先天性因素也有后天性因素,一般认为与解剖因素、神经因素、遗传因素等有关,而屈光调节因素在病因中所占比例较小,好发于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
一般多见于内直肌附着点与角膜缘之间的距离不同,小于正常人的长度,从而导致眼球外展运动的限制,出现内斜视。
由于神经反射而导致内斜视的发生,即神经反射学说。同时患儿出生时双眼接受视觉的刺激是有差异的,使得中枢的功能异常,皮质与视网膜功能分离,最后导致内斜视发生。其发病机理为皮质中枢辐辏中枢的抑制功能衰竭,导致内直肌功能亢进,眼球内转功能加强,最后导致内斜视的发生。
在家族中遗传,并不是全体成员,而往往是间接遗传到下一代子女身上,具体遗传机制不明。
婴幼儿型内斜视是儿童较为常见的一种斜视,婴幼儿型内斜视占儿童内斜视患者的5.4%,一般斜视出现在出生后6个月以内。
婴幼儿型内斜视好发于出生后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
婴幼儿型内斜视的典型症状是在生后6个月内发病,内斜视的角度较大且恒定,多数患者常伴有分离性垂直性偏斜、斜肌功能过强、隐形或显性眼球震颤,少数患者可有弱视、异常头位。
婴幼儿型内斜视临床上并不少见,但明确发病时间很难,临床上人为地规定6个月以内发生的恒定性内斜视称为先天性内斜视。
多大于或等于40°,平均50°~60°,远近斜视角相等且稳定,不受检查距离、注视眼及调节因素的影响,属于非调节性斜视,镜片矫正及滴缩瞳剂后斜视不能消除。
婴幼儿型内斜视患者有交叉注视现象,即向右侧看时使用左眼,向左侧看时使用右眼,表现为假性外直肌麻痹,但也有少数人无交叉注视。
婴幼儿型内斜视患者可有单眼或双眼下斜肌功能过强,观察6个诊断眼位,有下斜肌功能过强时,于内上转眼位见有向上现象。
双眼运动检查可见斜视眼外转受限、内转过强,但应排除假性外转不足及患儿不配合外展检查等。
这是个随时间变化而表现的现象,与双眼视发育的时间无关,但随着患儿年龄的增长有好转的趋势,手术治疗只是改善外观,并不能彻底治愈。
可伴有隐性或显性眼球震颤、异常头位、弱视等。
患者表现出斜视、交叉注视、眼球震颤等症状时,建议到眼科就诊,并进行视力检查、屈光检查、遮盖检查、眼底检查等,注意婴幼儿型内斜视与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假性内斜视、Duane眼球后退综合征相鉴别。
出生后6个月以内以及大于6个月的婴幼儿,若出现斜视、交叉注视、异常头位、眼球震颤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大多数患者优先就诊于眼科。
因为什么来就诊的?
内斜视是什么时间开始的,是一直存在还是偶尔出现?
目前都有什么症状?(如向右看时用左眼、向左看时用右眼、看东西时歪头等)
是否有以下症状?(如眼球出现有节律的往返摆动)
既往有无其他的病史?
能配合视力检查者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进行视力检查,对于不能合作的患儿检查视力需耐心诱导观察。用视动性眼球震颤被诱发的情况和视觉诱发电位检查均可评估婴幼儿视力。由于婴幼儿很难配合视力检查,所以检查时判断两只眼是否存在差别,比获得每眼的准确视力更有价值。如果发现婴幼儿两眼视力存在差别,即提示可能存在弱视。
使用阿托品眼膏散瞳,采用检影验光法进行屈光状态的测定,药物麻痹睫状肌后的屈光检查可以获得准确的屈光指数。
可以使用遮盖-去遮盖法或交替遮盖法,遮盖-去遮盖法可判断眼位偏斜倾向属于显斜视还是隐斜视;交替遮盖法可判断有无眼位偏斜倾向。
采用三棱镜加遮盖法行斜视度测定,不能配合者采用三棱镜加角膜映光法测定斜视度,双眼单视功能主要采用同视机检查。测定准确的斜视角有助于诊断和手术设计。
散瞳检查眼底,排除器质性眼病。
检查是否合并分离性垂直性偏斜、隐性或显性眼球震颤、斜肌功能异常和假性外直肌麻痹等,有助于疾病诊断。
通过以下表现可怀疑是婴幼儿型内斜视:
出生后6个月内发病,无明显屈光异常。
斜视度数较大且恒定。
交替性斜视者无弱视,单眼性斜视常合并弱视。
有时合并下斜肌亢进、分离性垂直性偏斜和眼球震颤等。
下列疾病均会引起儿童的视物障碍,出现斜视表现,但由于治疗方法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予以鉴别。
婴幼儿常常有又宽又扁的鼻梁,伴有明显的内眦赘皮,并且瞳孔距离较小,可合并小度数的内斜视,二者可通过这些特有的临床表现相鉴别。
一种先天性眼球运动障碍性疾病,患者眼球外转受限,而眼球内转正常或者轻度受限,内斜度较小,一般不超过30°,大多数患者有代偿头位,头转向受累眼一侧,二者可通过仔细观察眼球运动相鉴别。
可能有颅内压高、产伤等病史,作娃娃头试验时可发现麻痹眼的外转不能到位,这一特点可将二者区分。
婴幼儿型内斜视的治疗以手术治疗为主要手段,同时对于不具备手术条件和手术时机的患儿也可进行非手术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和遮盖等方法,使其变成交叉注视,以防止弱视的产生。患儿于两岁左右矫正斜视预后较好,年龄越大,双眼视觉功能异常恢复越困难。
在麻醉下向内直肌注射类肉毒素A,对眼外肌进行化学去神经治疗,注射毒素以后的肌肉会产生暂时性的麻痹,从而改善斜视。患儿年龄在7个月内,注射类肉毒素A有效。
内斜视度为+25°~+60°者,行双侧内直肌后徙术;内斜视度大于+80°者,行双内直肌后徙术联合单侧外直肌加强术;合并分离性垂直性偏斜者,要根据斜视度的大小以及出现频率,来决定是否手术;对于合并下斜肌过强,同时合并分离性垂直性偏斜者,可以联合双下斜肌转位术矫正。但是对于婴幼儿型内斜视,手术很难一次就取得正位,需要观察数年以后,根据眼位进行再次手术。
婴幼儿型内斜视患者认真进行屈光检查后,能配合戴镜,并且有中度以上的远视者,应先戴全矫眼镜3个月,观察是否有调节因素参与。如有小或中度远视则选择手术治疗,此类患儿戴镜矫正无效。
对于单眼注视或交替注视的患儿,交替遮盖对维持视力、改善眼球运动和破坏术前双眼不良习惯均有益处,当患儿可交替注视时应考虑手术矫正眼位。在治疗中要定期复诊,以免发生遮盖性弱视。
一部分患者术后能恢复双眼视,并且在解剖和功能上达到正常。但也有一部分患者转变为微内斜视,并且终生保持该眼位对应状态,不影响工作和生活,建议患者术后定期复查,避免复发。
婴幼儿型内斜视能治愈,部分患者需要二次手术,也有一部分患者转变为微内斜视且终身保持。
婴幼儿型内斜视一般不会影响自然寿命。
定期的复诊能够及时发现患儿细微的变化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最终为患儿双眼视觉的恢复提供最好的条件。术后复查时间为术后1周、2周、1个月、3个月、半年,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复诊项目与初次检查基本一致,常用的包括视力检查、屈光检查、遮盖检查等手段。
婴幼儿型内斜视患儿的饮食与一般婴幼儿无异,需要均衡地分配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等营养物质,合理控制总热量,注重营养搭配。
婴幼儿型内斜视的护理应注意婴幼儿的用眼习惯和用眼卫生,避免眼疲劳,不用脏手揉眼,遵医嘱服用药物,手术患者要定期到医院复查。
手术后如有眼痛、眼红、畏光等眼部不适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婴幼儿型内斜视是先天性疾病,病因不清,无较好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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