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是指在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的产科常见病症之一,是妊娠高血压疾病中的一种。常伴有头痛、视力改变、上腹不适等症状,病情严重且不及时干预者,可能会并发子痫前期,危害母婴健康。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发生可能与遗传、肾病、主动脉狭窄、库欣综合征、嗜铬细胞瘤等疾病因素有关,也可能是孕期生理因素导致的。
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家族史,尤其是母亲及姐妹曾患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者容易发生。
妊娠20周前出现高血压,且妊娠期血压无明显加重,这一类的病因目前尚无定论,可能是一长期的问题,在妊娠开始之前就出现,如原发性高血压;或继发于已存在的疾病,如肾病、SLE、主动脉狭窄、库欣综合征或嗜铬细胞瘤等。
因孕32~34周血容量增加达高峰,且分娩期血流动力学变化更大,每次子宫收缩,心排血量增加20%,动脉压增高10~20mmHg,第二产程周围阻力更为增加,产妇屏气,也会加重心脏负荷。
随着年龄增加,身体各项机能会出现不同程度衰退,则孕期容易诱发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初产妇会因妊娠经验不足、无法正确应对妊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出现焦虑抑郁、睡眠不足等负面情绪,导致机体内分泌紊乱,从而可能诱发妊娠期合并慢性高血压。
肥胖女性患高血压的比例是非肥胖女性的10倍,而且更易合并先兆子痫。
摄取营养不足或高盐、高脂、高蛋白等不健康饮食,均可能诱发该病。
烟草中的有害物质易使血管收缩、血液处于高凝状态,不但使孕妇在妊娠时容易合并慢性高血压,而且还易使胎儿发生畸形,严重者可出现流产。
如口服避孕药、麻黄碱、肾上腺皮质激素等,也可导致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出现,妊娠期避免私自用药。
妊娠高血压疾病中约30%为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且随着高血压发病率升高及年轻化,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发病率也逐年升高,约为3%,暂无具体流行病学研究。
孕前有高血压病史者。
高龄孕妇,年龄≥35岁者。
肥胖,孕前体重指数>28kg/m^2者。
既往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病史或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家族史者。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为全身性血管病变,大多数患者,血压升高是唯一的临床表现,有时可伴随眼底病变、尿酸增高等症状。
早期可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四肢乏力等症状,提示患者此时的血压异常;中晚期可出现血压明显升高,突感心慌不适,以及烦躁、易疲劳、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等精神症状。且大多数合并慢性高血压孕妇,孕中期血压会出现暂时下降,在妊娠晚期血压回升甚至超过孕早期。
眼底检查常以动脉变细为主,多发生于病程的晚期,眼底小动脉的破裂、出血,使患者的视力突然下降、视物模糊等。
血生化检查尿酸一般不高,但由于病程晚期多有肾脏损害,使尿液中的泡沫增多,尿液颜色无异常。
合并轻度慢性高血压者通常围生结局良好,如果合并有慢性高血压的孕妇在孕期仍继续吸烟,子痫前期的发生率会上升;而重度慢性高血压或合并子痫前期者,其围生期发病率及死亡率增高;其他并发症还包括肾衰竭、脑出血,若血压迅速上升超过250/150mmHg,有1%~2%的患者会发生高血压脑病。另外,嗜铬细胞瘤不进行治疗,孕、产妇死亡率会很高。
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者,胎儿生长受限的发生率更高,也可能出现羊水过少、胎盘早剥、早产等,严重者可能会出现围生期死亡。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多为慢性病程,若治疗不及时,可持续发展为子痫前期,将会严重影响孕妇及胎儿的生命安全,因此,妊娠前确诊高血压的患者、肥胖的孕妇和妊娠后疑似有合并慢性高血压临床表现的患者应该及时就诊以明确诊断。
对于高危人群,如肥胖、既往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病史、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家族史者应定时产检、定期监测血压,发现血压异常时应及时就医。
妊娠20周之前,最少有两次间隔4h以上测量血压时高于140/90mmHg,应及时就医。
大多数孕产优先考虑去妇产科就诊。
若孕妇出现顽固性高血压、血钾水平<3.0mmol/L、血清肌酐水平>97.2μmol/L或有肾脏疾病家族史,建议转诊至高血压疾病专科门诊就诊。
孕前血压是多少?
目前都有什么症状?
既往有无其他的病史?(肾脏疾病、嗜铬细胞瘤、主动脉狭窄等)
您有服用过药物治疗吗?
您吸烟喝酒吗?
您的亲人,特别是母亲和姐妹,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吗?
妊娠20周之前,至少有两次间隔4h以上测量血压时高于140/90mmHg,多提示合并慢性高血压。
行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明确有无心律失常或左心室肥厚,两者提示高血压持续时间长或控制不良,孕期易出现心功能不全或充血性心力衰竭。
化验检查血肌酐、尿素氮及尿蛋白。如肌酐升高、出现尿蛋白,孕期危险会进一步增加。据国外研究报道,若孕前肌酐>123.8μmol/L(1.4mg/dl),孕期流产的危险增加,肾功能会进一步恶化。总之,肾功能越差,孕期越易出现合并症,是判断能否妊娠的重要指标。
如血常规、凝血常规+D-二聚体、血流变、尿液分析和24小时尿蛋白等。尿常规可检测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和尿蛋白浓度,如发现异常,可怀疑患者的肾脏受损;血常规可提示患者的血尿酸过高,通常血尿酸增高是子痫前期的早期征象。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通过患者病史、症状体征和血压检测结果综合考虑可诊断。
妊娠前确诊高血压。
妊娠20周之前,至少有两次间隔4h以上测量血压时高于140/90mmHg。
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患者有头痛、头晕、四肢乏力、心悸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等临床表现。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需与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等疾病进行鉴别:
妊娠20周后出现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在产后12周内可恢复正常,同时尿蛋白阴性,即可鉴别。
孕前或孕20周前出现的高血压,血压≥140/90mmHg,且产后12周的血压仍高于140/90mmHg,即可鉴别。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药物治疗为主,还应加强对母儿的监护,注意监测血压、体重、胎动、胎心等,预防高血压对母儿带来的风险,尽可能延长妊娠时间,若患者的病情没有好转或危及孕妇、胎儿健康时,应考虑终止妊娠。
常用口服降压药物降压,若口服药物控制血压不理想,可静脉用药。为防止血液浓缩、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和高凝倾向,妊娠期一般不使用利尿剂降压。不推荐使用阿替洛尔和哌唑嗪,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目前临床常用的降压药物有以下几种:
降低血压但不影响肾及胎盘血流量,并可对抗血小板凝集,促进胎儿肺成熟,并且有显效快,不引起血压过低或反射性心动过速的优点。
孕妇多采用口服,主要副作用为心悸、头痛,在使用时需监测血压变化,警惕血压太低而引起严重并发症,且不建议与硫酸镁联合使用。
优点在于选择性的扩张脑血管,可以口服或静脉滴注,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恶心、心悸及颜面潮红。
严格监测血压,并根据血压变化每10分钟调整剂量。
在妊娠期使用效果较好,通常为口服,根据病情酌情增减,常见其副作用为嗜睡、便秘、口干、心动过缓。
由于其代谢产物对胎儿有毒性作用,所以不宜在妊娠期使用。妊娠期应用仅适用于其他降压药物无效的高血压危象孕妇,当分娩期或产后血压过高,应用其他降压药效果不佳时,考虑使用,且在用药期间,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率。
若患者并发子痫,还可使用解痉药物,如硫酸镁,是治疗子痫前期的主要药物,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关键药物,能够使骨骼肌松弛、扩张痉挛的血管。
常用药物有地西洋、哌替啶、氯丙嗪、丙嗪、苯巴比妥钠等,可缓解孕产妇精神紧张、焦虑的症状,改善睡眠。
本病无手术治疗。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一般以有益气补血、消肿散结的中药治疗为主,但需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辨证论治后用药。
总的来说,视病情轻重酌情掌握,原则是尽量母婴平安,但当胎儿的存活严重危及到母体健康甚至生命时,要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时机取决于有无其他并发症,若无其他并发症,妊娠38~39周应终止妊娠。
轻度原发性高血压:若孕期血压控制良好,无其他母婴合并症,妊娠可达足月;合并重度先兆子痫或子痫经治疗无好转或出现胎盘早剥则不论孕周应立即终止妊娠。
二级高血压或合并轻度先兆子痫孕满37周后也应及时终止妊娠。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无其他合并症且妊娠足月,宫颈已成熟者可经阴道分娩;需引产终止妊娠者,可人工破膜,静脉滴注缩宫素,经阴道分娩;如血压明显升高,或有胎儿窘迫,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严重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有明显动脉硬化或肾功能减退者,选择硬膜外麻醉、剖宫产较为安全。
加强产后监护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在产后24~36小时易发生脑水肿、心力衰竭、肺水肿和肾衰竭,应加强监护。
慢性高血压的孕妇或合并重度先兆子痫及子痫者,产后出血率高,要注意预防,一旦发生产后出血,应尽早考虑输血,但需注意输血的速度,防止心力衰竭。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患者,如在病程早期及时治疗,则患者预后一般良好;如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使病情加重,可导致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并发症,可致胎儿死亡。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很难治愈,在怀孕前就已经有慢性高血压的病情,妊娠结束后血压通常也无法恢复至正常水平。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患者如果护理得当,治疗及时,血压控制良好,无严重并发症,一般不会影响自然寿命。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患者应注意膳食多样化、荤素搭配合理控制总热量,肥胖者可适当减重。
保证优质蛋白的摄入量,如鱼、蛋、瘦肉、奶类等,多食用新鲜的蔬菜和水果,补充体内纤维素、维生素及多种微量元素。
低盐饮食,少吃动物脂肪和富含胆固醇的食物,如鱼籽、肥肉、动物油、人造黄油等。
应戒烟戒酒,避免吃生冷、辛辣刺激性食物。
患者应禁止饮用浓茶、咖啡等干扰患者情绪状态的食物。
肥胖者可在医生的指导下控制食量及总热量,适当减轻体重。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护理以降血压、预防并发症、延长孕期、保护母婴健康为主,产前产后发生意外时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理等。
了解各类降压药物的作用、剂量、用法、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遵医嘱正确服用。
在病情允许时,可在医师指导下开展运动,如饭后散步等,有助于肥胖者控制和体重。
妊娠期应注意休息及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避免重体力劳动,防止精神紧张与情绪激动。
注意血压变化,最好可以在家自我监测血压。
注意体重的变化,每周测体重1次。每周体重增加在0.3~0.5kg,整个孕期体重增加不超过12~15kg。尤其肥胖者,不应超过12kg。
定期血、尿常规及心肝肾功能检查,自数胎动、B超监护胎儿情况,B超生物物理评分,孕32周后每周做胎心监测1~2次。
使用降压药时应严格遵医嘱服用,不得自行增减,还应做好血压的监测,明确血压变化。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目前病因不明,因此尚无特异而有效的预防方法。但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对预防疾病发生,或避免疾病进一步加重有益处。
对于高龄产妇和有家族史者这类高危人群,宜及早开始进行血压监测和早期筛查。
高危人群建议每天固定时间、固定体位、固定血压计监测并记录血压。
尽量避免在年龄≥35岁时妊娠。
肥胖者应在备孕前、备孕期应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适量运动控制体重,如慢跑、游泳、打太极等。
虽经积极治疗,舒张压仍大于等于110mmHg;需要多种药物控制血压;肌酐大于等于176.8μmol/L(2mg/dl)的女性应慎重考虑妊娠。
[1]谢幸,孔北华,段涛.妇产科学.第9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83,87,90.
[2]孙宁玲.高血压临床诊疗规范[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6:112-116.
[3]常青,刘兴会,邓黎.助产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5:144.
[4]王晨虹,陈敦金.妇产科住院医师手册[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104-105.
[5]李少波,陈武主.女性心脏病用药策略[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4:390-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