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侧肾缺如是指胎儿体内没有形成完整的肾脏组织,是由于基因或外部因素,导致胚胎发育的5~7周原本开始发育的肾脏不发育或发育停止,双侧肾脏缺如,从而在胎儿期就表现为羊水过少、胎儿发育迟缓、胎儿特殊面容、出生死胎等一系列表现的综合征。双侧肾缺如尚无有效的治疗手段,目前常用对症治疗缓解症状。
双侧肾缺如是因胚胎发育期间基因突变,引起输尿管芽不发育,不能诱导肾原基使其分化为后肾而致。
正常肾的发育时有正常输尿管芽在人胚胎第5~7周时穿入后肾原基,即需要有输尿管芽存在才能刺激肾实质分化,但是各种原因导致胚胎输尿管芽不发育,则双侧肾脏无法发育,主要病因是基因突变。
遗传因素可能诱发双侧肾缺如疾病的发生。
环境因素:育龄期妇女或怀孕妇女长期接触容易致畸的化学物质,可引起双侧肾缺如。
药物因素:孕期母亲用药有可能为诱发肾脏发育停止的因素。
双侧肾缺如非常少见,该病是一种罕见的先天性肾脏畸形,目前统计数据显示,在新生儿中的发病率约为1/10000。
双侧肾缺如好发于男性婴儿。
好发于母亲既往有胚胎不发育而流产病史的新生儿。
好发于家族成员有肾脏畸形病史的新生儿。
双侧肾缺如患儿出生体重低,典型症状有特殊面容、四肢发育异常。部分患儿会胎死腹中,存活患儿在数天内死亡。
由于胎儿双侧肾不发育,胎尿减少,羊水以胎尿为主,从而导致孕妇羊水量过少。
表现为未成熟的衰老状、两眼上方有突起的皮肤皱褶、鼻子扁平、小下颌、耳郭低位、耳垂宽阔而耷拉向前方、皮肤异常干燥而松弛。
手相对大并呈爪形,下肢常呈弓状或杵状,髋和膝关节过度屈曲,有时下肢肢端融合成并腿畸形。胎儿发育迟缓,体重为1000~2500g。
由于肺发育不全的程度不同,从病理解剖上分为三型,Ⅰ型为肺未发育,即双侧肺的支气管、肺组织及其血管完全缺如;Ⅱ型为肺发育不全,即从气管分出一支发育不全的袋状盲端的支气管,但无肺组织;Ⅲ型为肺发育不良,气管分出发育不全的支气管,其远端为发育不良的无气肺组织。
由于基因突变导致泌尿系统发育不良,合并膀胱发育不完善者在肾缺如患儿中不并不少见。
孕妇产检过程中发现羊水过少,要积极寻找原因,对于高龄产妇可行羊水DNA检查;出生后胎儿面容异常,24小时内无尿,要积极就诊。
孕妇产检腹围过小或孕检发现羊水过少,胎儿双侧肾脏缺如应进一步检查。
定期孕检,四维彩超发现患儿面部特征异常,及时就医完善羊水DNA检查。
胎儿出生后24小时内无尿,出现呼吸困难应立即就医。
孕妇产检时发现异常可优先考虑就诊于妇产科。
新生儿出现特殊面容、尿少,需就诊于新生儿科。
出现新生儿呼吸困难应就诊于急诊科。
基本情况,例如年龄、末次月经日期、孕产史,有无自然流产史、死胎病史?
孕期是否有疾病史、用药史?工作地点有无毒物、化工物质接触史?
孕母有无高血压、糖尿病及其他基础慢性病?
家族有无遗传性疾病?
胎龄、出生体重、胎儿期彩超结果、出生后精神反应、进奶情况、大小便情况?
可通过身体检查、血常规检查、血生化检查,检查心肺功能,测定各项指标,评估是否存在感染,检测肝肾功能是否正常。
泌尿系彩超是最常用的检查手段,也是初步的筛查手段。
如果超声检查无确定的结果,应当实施肾核素扫描,肾窝中放射性同位素吸收缺乏,将提示双肾不发育的诊断。
妊娠孕妇羊水过少时需警惕胎儿双侧肾缺如,胎儿若有衰老貌、小下颌等特殊面容,并可有肺发育不全,出生后24小时无尿,应怀疑双肾发育不全,依靠泌尿系彩超和肾核素扫描可以诊断。
单侧肾不发育疾病因对侧肾功能正常,临床上可无任何症状,双侧肾缺如临床表现较明显,也可通过肾核素扫描进行鉴别。
指肾脏小于正常体积的50%以上,但肾单位及导管的分化和发育是正常的,只是肾单位的数目减少,故肾小盏及肾小叶的数目也减少。可通过双侧肾缺如胎儿的特殊面容、无尿等典型临床表现、肾核素扫描进行鉴别。
双侧肾缺如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手段,可针对无尿、呼吸衰竭等症状进行对症治疗,但家属需有心理准备,本病预后差,基本不可存活,孕妇应在产检发现时终止妊娠。
孕妇在产检时发现胎儿双侧肾缺如应立即终止妊娠,常用的手术方式为引产术。
双侧肾缺如胎儿约半数为死胎,新生儿患者常合并肺发育不良,因肺功能衰竭、尿液无法排出,多在两天内死亡,预后极差。
本病无法治愈,患儿生后成熟度差,整体情况急剧衰竭,无抢救机会。
患儿多于生后约2~3天夭折。
双侧肾缺如胎儿多数为死胎,新生儿也无法存活,预后极差,因此不存在饮食调理的需要。
双侧肾缺如患儿发育不完善,日常护理一般不具有临床效果,需立即收入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密切监护和治疗,经过治疗可能存活2~3天,无需其他护理。
对患儿进行治疗的时候,需注意做好家属的心理安慰工作,尤其是孕母,避免其有过激行为。因患儿生存率极低,要开导家属,做好心理准备。
因该病为多基因病,目前虽病因不明,但考虑与胎儿发育过程中各种干扰因素有关,所以有家族史的孕母在怀孕前要接受生育咨询,避免此类患儿的出生。
怀孕的妇女要规律产检,及早发现异常情况。
加强优生优育教育,做好孕前、孕期安全教育。
规律产检,发现孕期异常及时就医。
育龄期妇女脱离有毒有害的生活、工作环境,怀孕的妇女要避免服用容易致畸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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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金哲.小儿外科学[M].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2]陈孝平,汪建平,赵继宗.外科学[M].第9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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