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诊断报告表述有四种基本类型,具体如下:
第一、明确的病理诊断:检材部位、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学诊断;
第二、意向性的诊断:不能完全肯定疾病的名称,以及病变性质,或是对拟诊断的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学诊断意向,可在拟诊疾病或病变名称之前加上诸如符合为、考虑为、倾向为、可能为、疑为、提示为、不能排除之类的词语;
第三、描述性的病理诊断:病变不足以诊断为某种疾病,即不能做出Ⅰ类或Ⅱ类病理学诊断,只能进行病变的形态描述;
第四、无法诊断的病理:送检标本因过于细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受挤压,以及被烧灼等,无法做出病理学诊断。
第一、明确的病理诊断:检材部位、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学诊断;
第二、意向性的诊断:不能完全肯定疾病的名称,以及病变性质,或是对拟诊断的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学诊断意向,可在拟诊疾病或病变名称之前加上诸如符合为、考虑为、倾向为、可能为、疑为、提示为、不能排除之类的词语;
第三、描述性的病理诊断:病变不足以诊断为某种疾病,即不能做出Ⅰ类或Ⅱ类病理学诊断,只能进行病变的形态描述;
第四、无法诊断的病理:送检标本因过于细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受挤压,以及被烧灼等,无法做出病理学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