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血糖诊断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糖尿病合并妊娠,即孕前糖尿病,另一类是妊娠期糖尿病,即孕后发现的糖尿病。妊娠前未进行血糖检查,尤其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血糖检查,达到以下标准应诊断为孕前糖尿病,而非妊娠期糖尿病,即空腹血糖大于等于7.0mmol/L,妊娠期空腹血糖大于等于7.0mmol/L,也认定为孕前患有糖尿病。在怀孕期间出现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不升或下降,甚至并发酮症酸中毒,伴血糖明显升高,随机血糖大于等于11.1mmol/L均可诊断孕前糖尿病,所有原未被诊断过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28周以后进行75g葡萄糖耐量试验,即OGTT,查空腹及服葡萄糖后1小时、2小时,3次血糖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mmol/L,其中任意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