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托品类药物中毒的快慢和中毒程度因食入量、含碱制剂使用量及个人体质而不同,临床中主要遵循早期和长期、积极而理性、综合治疗和全面达标、治疗措施个体化等原则,对患者进行对症和药物等治疗。治疗周期应根据中毒轻重不定,短则1~3天,长则1~2周以上。
一、药物治疗
停用阿托品类药物后使用特异性解毒剂。
1、毛果芸香碱:系拟胆碱药物,主要作用于胆碱能神经M受体,产生毒覃碱样作用,可拮抗阿托品类中毒所致的节后胆碱能神经抑制作用,皮下注射直至瞳孔缩小、口腔黏膜湿润及症状减轻为止。
2、新斯的明:在抗胆碱酯酶时可导致N受体和M受体同时兴奋。应注意在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时引起的阿托品中毒则不能用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只能用毛果芸香碱。
二、手术治疗
本病无需手术治疗。
三、其他治疗
根据患者病情不同,给予对症支持治疗。
1、对狂躁不安或惊厥者,可采用快速短效镇静剂,如水合氯醛保留灌肠,或地西泮肌注、氯丙嗪、副醛等肌注,但禁用吗啡及长效巴比妥类药物,以免与阿托品类中毒后期的抑制作用相加而增加呼吸中枢的抑制,以治休克和呼吸衰竭等。
2、出现中枢抑制症状时,可用中枢兴奋剂如苯甲酸钠咖啡因。
3、高热时行物理降温,采用冰袋冷敷、酒精擦浴、冷盐水灌肠等,必要时用解热剂。重症者可用皮质激素。
4、尿潴留时应导尿,以防尿中之生物碱在膀胱内重新吸收。
5、催吐,将毒物排出体外,减少毒物在体内的吸收,适用于洗胃较为困难的患者。洗胃困难者,可服用阿扑吗啡皮下注射以催吐。
6、洗胃,对于口服毒物致中毒患者,应早期行洗胃处理,以减轻毒物的在体内吸收。口服中毒者早期用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再给予硫酸镁导泻。
7、血液透析,对于严重患者,如出现严重电解质紊乱,应早期24h内行血液透析治疗,从而改善心、肝、肾功能。
一、药物治疗
停用阿托品类药物后使用特异性解毒剂。
1、毛果芸香碱:系拟胆碱药物,主要作用于胆碱能神经M受体,产生毒覃碱样作用,可拮抗阿托品类中毒所致的节后胆碱能神经抑制作用,皮下注射直至瞳孔缩小、口腔黏膜湿润及症状减轻为止。
2、新斯的明:在抗胆碱酯酶时可导致N受体和M受体同时兴奋。应注意在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时引起的阿托品中毒则不能用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只能用毛果芸香碱。
二、手术治疗
本病无需手术治疗。
三、其他治疗
根据患者病情不同,给予对症支持治疗。
1、对狂躁不安或惊厥者,可采用快速短效镇静剂,如水合氯醛保留灌肠,或地西泮肌注、氯丙嗪、副醛等肌注,但禁用吗啡及长效巴比妥类药物,以免与阿托品类中毒后期的抑制作用相加而增加呼吸中枢的抑制,以治休克和呼吸衰竭等。
2、出现中枢抑制症状时,可用中枢兴奋剂如苯甲酸钠咖啡因。
3、高热时行物理降温,采用冰袋冷敷、酒精擦浴、冷盐水灌肠等,必要时用解热剂。重症者可用皮质激素。
4、尿潴留时应导尿,以防尿中之生物碱在膀胱内重新吸收。
5、催吐,将毒物排出体外,减少毒物在体内的吸收,适用于洗胃较为困难的患者。洗胃困难者,可服用阿扑吗啡皮下注射以催吐。
6、洗胃,对于口服毒物致中毒患者,应早期行洗胃处理,以减轻毒物的在体内吸收。口服中毒者早期用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再给予硫酸镁导泻。
7、血液透析,对于严重患者,如出现严重电解质紊乱,应早期24h内行血液透析治疗,从而改善心、肝、肾功能。